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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俊人:现代公共伦理建构的视角看志愿服务工作
http://wmf.fjsen.com 2010-07-02 08:02   来源:中国文明网    我来说两句

    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和社会道义基础

    从个体行为的角度看,志愿服务是自发性的伦理互助和公益志愿行为;但从社会行为的角度看,志愿服务则应当被看作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甚至是一项神圣的社会公益事业。因此,从社会组织和政府引导的角度出发,需要为志愿服务制定一套合理有效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体系,俾使其得到健康、深入而持久的发展。志愿服务的基本原则体系应该主要属于社会伦理的范畴,它至少应该包括一下几个基本原则:

    社会公益优先的价值原则。“公益”是所有志愿服务最高的、甚至是唯一的价值目标。

    服务社会和他人的道义原则。服务社会、关爱和帮助他人的行为必然是基于普遍社会道义的伦理行为。承诺社会责任、伸张和维护社会道义,是志愿服务工作的伦理本质。

    团结友爱、相互关爱的原则。志愿服务的社会心理-情感基础是公民之间的同胞认同,因此,同胞之间的相互团结和相互关爱是有深厚政治伦理根基的,并非简单的仁慈施舍。

    无偿利他、扶危济困的原则。志愿服务是无偿的,其服务对象总是社会弱势群体或者是重大紧急的社会公共事务,通俗地说,它应该是雪中送炭,而非锦上添花。

    志愿参与、感恩回应的原则。长远地看,要使志愿服务能够长久持续地发展,不仅需要人人积极参与,还需要营造一种有求必应、有恩有感的良性互动和循环志愿服务的良好社会氛围,非如此不足以持久。

    五个原则之间相互渗透、相互支撑,共同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体系。鉴于篇幅,我在此无法对这一原则体系提供详尽的论证,只能简明指出其社会道义基础,以确证该原则体系的正当有效性。

    所谓“社会道义”,也就是社会责任,即每一个社会成员对社会公共事业及其发展的责任分担和承诺。人类之所以选择以社会组织的方式生存和发展,是因为每一个人都是“依赖性的”,实质上,没有哪一个人可以正真“独来独往”、“无依无靠”,也没有哪一个人可以超脱社会而逍遥尘世之外。法国诗人哲学家居有说:“每一个人都有多于自己的痛苦所需要的眼泪,也都有多于自己的快乐所需要的微笑。”说的就是这个道理。社会和国家是个人得以获得文明人身份的根本前提,因此,社会乃是所有社会成员必须维护、关切和促进的生命共同体。每一个社会成员参与社会公共活动、在分享社会成果的同时积极分担社会职责、努力维护和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便是最基本的社会道义。

    现实的问题在于,由于社会的概念内涵某些变动不居的因素——比如,地缘广阔、关系复杂、交往开放、行动的集合性和行动效果的间接性等等,许多人容易形成一些消极甚至错误的观念:(1)把社会仅仅看作是一个永不干涸的“奶头”,只知道分享社会成果,不愿意或者不知道分担社会责任。(2)对社会责任采取依赖他人、自己逃避、尽力推诿的非伦理姿态,结果导致“三个和尚没水喝”的局面。(3)对国家和社会缺乏应有的政治认同和道德关切,尤其是在平常状态下更是如此。我们不仅需要在国家和社会出现紧急情况时公民的责任承担,也需要在日常生活状态下,每一个公民自觉承诺其社会责任。(4)一些人习惯于用市场经济的方式来看待和处理国家和社会的公共事务,讲自我之条件、论一己之利害,结果忘却了自己作为社会和国家公民的政治伦理身份,使自己完全蜕变为一个纯粹的“经济人”。(5)一些人之所以对社会责任采取推诿逃避的态度,是因为在他们看来,国家社会是大家的,缺我一人不少,多我一人不多。于是,袖手旁观、道德冷漠、甚至是搭便车、逃票等非道义和反道义的行为时有发生,屡禁不止。

    这些错误的观念和行为若不加以及时引导和有效制止,社会道义基础就会被逐渐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就会逐渐瓦解。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一趋势尤其需要关注和防止!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最近几年一直在反复强调一个重要的理念:“拥护市场经济,反对市场社会!”(Market economy, yes! Market society, No!)其根本原因也在于:鼓励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反对和防止市场经济对社会所可能造成的分化瓦解之消极影响。


责任编辑:徐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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