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法院建立先进典型培育机制
近日,宁德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法院先进典型培育工作的意见》,对本系统先进典型培育作了明确规定:
1.建立先进典型培育后备制度。政工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工作一线,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典型;通过召开座谈会等了解情况,在广泛听取各个层面干部群众意见建议中发现典型;通过开展业务竞赛和评选办案能手等活动,在创先争优中发现典型;通过媒体报道、工作总结、汇报交流以及简报信息等,在总结交流中发现典型,并按照“区分层次,分级建档”的原则,建立先进典型培育后备档案。
2﹒建立先进典型培树联系制度。对被确定为先进典型培育后备对象的,由政工部门负责,逐一确定培养联系人。联系人要经常了解掌握联系对象工作、思想、生活情况,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上遇到的困难,做好帮扶工作;及时帮助总结提炼工作中亮点,做好宣传工作。联系人每半年要分别向本级政工部门书面报告联系对象情况。
3.建立先进典型培树考评制度。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对先进典型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走访了解。结合年度综合工作目标考核,政工部门要对先进典型培育对象进行考核评估,作出年度书面评价,按照“优胜劣汰”原则,及时调整和补充先进典型培育对象。
4.建立先进典型培树优扶制度。对先进典型培育后备集体,优先选配工作思路清晰、善于创新、敢抓敢管、个人素质好的领导干部,优先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警,以保持典型集体良好的整体素质和旺盛的战斗力。在经费安排、装备配置等方面,按规定优先给予保障。对先进典型培育后备个人,加大关心、指导、爱护力度,注重先进典型荣誉的积累,提高先进典型评选推荐的竞争力。
5.建立先进典型舆论宣传制度。将先进典型宣传纳入法院宣传工作的重点,由中院政治部、办公室每年在全市法院中筛选确定重点宣传对象,进行系统的先进事迹挖掘、整理、宣传,并适时召开现场会、表彰会予以推广,最大限度地扩大先进典型的影响力。
6.建立先进典型分级管理责任制度。先进典型培树工作由两级法院政工部门具体负责,实行分级管理。由中院和基层法院在考核评估的基础上,根据集体和个人的业绩、荣誉积累、培育潜质等综合素质条件,分别确定本单位培育先进典型等次,明确培育目标,抓好落实。基层法院负责本单位不同等次先进典型的发掘、培育、树立、宣传等工作;中院负责指导、总结、宣传、推广全市法院系统和市级(含)以上先进典型的培树管理工作。各基层法院对列入培育的典型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收集日常工作中的先进事迹亮点和有关图文资料,并及时报中院政治部。(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