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16期]《动态与研究》
http://wmf.fjsen.com 2010-08-24 08:15:10 来源:福建省文明办
省司法厅开设“三站”服务台胞
一是“台商个体户法律服务站”,组织律师采取“专人专题”的形式,为台商个体户提供全天候法律问题预约服务,解决经营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台胞法律援助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尽可能降低门槛,为困难台胞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律师、公证部门在办理业务中也予以费用减免。三是“涉台企业法律工作站”,通过开展“法律进台企”活动,重点为台商、台企、台胞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和律师法律服务,帮助规避经营风险、维护台胞的合法权益,引导台胞、台属增强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意识。(省司法厅)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