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验做法〕
着眼长远 注重常态
不断推进厦门文明城市长效机制建设
2005年,厦门市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在国内外产生了良好影响。多年来,厦门市十分珍惜这份荣誉,认真贯彻中央文明委、省文明委的决策部署,始终坚持“创建为民、为民创建”,坚持“文明路上不止步”,从建立长效机制入手,不断巩固创建成果,提升创建水平,努力推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2008年,厦门市以优异成绩通过全国文明城市复查,再次保留了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厦门市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是:
一、健全组织领导机制,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在原有文明委领导机构的基础上,2004年,成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市委书记任总指挥,市长担任第一副总指挥,市委副书记担任常务副总指挥,下设9个工作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纪委各套班子领导担任正、副组长。6年来,不论领导成员如何调整,始终坚持机构不撤、班子不散,始终坚持高站位思考、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要求,各工作组在市总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建立以组长单位牵头、成员单位参与的工作推进制,按照创建标准和要求,召开联席会议,分阶段、有步骤地落实创建工作,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区、市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也都相应成立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或领导小组,形成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套班子合力抓,条块结合共同抓,职能部门具体抓的工作格局。
2.强化制度建设。坚持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例会制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及时听取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汇报,研究精神文明建设重要工作。市文明委和创建指挥部每年召开两次以上的全体成员会议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2004年以来,每年都召开全市性的创建动员大会,书记、市长亲自动员部署,明确提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目标要求,广泛发动全市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创建活动。去年新任市委书记于伟国同志到任20天,就组织召开市文明委会和市创建工作指挥部成员会,并带队深入基层检查创建工作。
3.强化工作保障。始终在制度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在法律保障上,充分发挥全国人大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优势,制定出台70多部有关城市管理的规范性法律、规章,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城市管理等地方法规体系,使创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推动文明城市创建不断深化,如出台《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规范,提升了管理质量。在财力保障上,各级政府将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从财政、计划立项上保证文明创建需要,市财政每年安排近千万元专项经费用于创建文明城市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活动。市、区、街设立创建专项经费,保证文明创建活动的正常开展。
二、坚持目标责任机制,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加强目标管理。把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厦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专门出台《厦门市“十一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去年,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创建文明城市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2009—2011年工作规划》,明确提出创建目标任务和工作步骤,使文明城市创建的各项指标,转化为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的常态工作目标。围绕《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制定《厦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责任书》,把各项具体任务层层分解到各区和工作部门,逐级签订责任书,将各级领导的责任、管理部门的责任、专业队伍的责任、社区自治的责任明确具体,落实到单位、到人,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环环相扣、一抓到底的责任链条。
2.健全监督网络。逐步形成由职能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市民监督等多方面构成的监督网络。每年市、区都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创建工作进行视察,同时还邀请民主党派参与督查,聘请离退休老干部、市民代表组成文明督导员、社会监督员、市容考评员、行业考评员等群众队伍,对创建工作进行调查、巡访、监督。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开辟创建专栏,对存在问题进行曝光,跟踪报道整改情况,如厦门晚报创办“我要说”栏目,7年来每天以半版的篇幅,接受市民舆论监督。畅通968123市长专线电话、“网上信访”平台、厦门网“有话要说”专题等多种投诉渠道,接受市民对创建工作的建议和对不文明现象的举报。
3.完善考核机制。把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政绩、评估领导干部能力的重要内容之一,并纳入各级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市委、市政府每两年评选表彰一批文明城区、文明系统、文明单位及精神文明先进工作者。每三年评选表彰一批创建文明城市的先进单位和有功个人。同时,对在创建文明城市工作中不重视、不负责、不作为的,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没有完成《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责任书》各项指标和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三、建立点评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存在问题
1.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每次点评会,市委书记、市长都亲自主持、亲自部署,市各套班子领导参加,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到会。会前,书记、市长亲自审定点评方案,确定点评重点。会上,不讲成绩,只说问题,主要领导针对存在问题进行强调,明确责任,限期整改。会后,市领导还深入基层明察暗访,反复督查。
2.点评工作不断创新。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发展变化,注重群策群力,不断拓展形式、创新方法、丰富内涵,使点评制度常点常新、扎实有效。在点评内容上,主要针对城市管理、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交通管理、文化市场管理等关系民生、群众投诉多且易反复的问题进行了不同侧面的点评,一针见血,有的放矢。在点评方法上,不仅会上点评,还有实地点评,同时还组织区与区互点、区对街镇点评等。在点评形式上,采取实地拍摄的图片和现场点评等方式,对问题进行曝光,直击要害。在点评对象上,不仅有市领导点、创建办点,还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市民代表等,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点评问题,并专请兄弟城市帮助“挑刺”,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3.坚持不懈形成制度。2005年首创点评会后,就把点评会作为制度长期坚持下来,市创建指挥部每季度召开点评会。在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后,坚持“创建不停、点评不止”。荣获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后,先后召开了18次创建工作点评会。各区、各部门、各行业也相应建立点评机制,各区基本上做到每月点评,不断扩大点评效果和覆盖面,有力地推进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常抓常新,不断增强创建工作活力
1.以创建惠民提高市民满意率。努力解决住房、交通、就学、看病等“四难”问题,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建设,不仅社会事业得到有效推进,而且在一些领域成为全国首创。如,2006年创造性地提出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思路,在全国率先闯出一条有效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新路子。2009年1月,市人大审议通过了《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成为全国首部专门就保障性住房建设作出规定的地方法规。再如,在解决就医难上,在全国率先实现“全民医保”。为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岛内外一体化建设,新建三大出岛通道,形成立体交通网络,破除“交通难”,极大地方便群众出行。此外,还实现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和进城农民工子女的借读费,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称号,被评为“全国最受农民工欢迎城市”。随着一大批惠民工程的建成和使用,市民群众真切地感受到政府致力于科学发展带来的实惠,更加真心地拥护支持创建工作。在入户测评中,市民对再次申报文明城市的支持率达到100%。
2.以载体创新提高市民参与率。积极创新载体和形式,拓展途径和渠道,搭建群众乐于参与的平台。在提高市民素质方面,持之以恒地开设媒体专栏,就创建中的热点问题展开讨论、正面引导,如 “公民道德论坛”电视节目,每周一期,自2002年开播以来共推出500多期,受到刘云山同志的肯定。在学习型城市建设上,深入开展“经典诵读节”活动,在全市确立130个示范点,建立辅导员制度,推进百场阅读进机关、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军营,得到中央文明办领导的肯定,主要做法在《人民日报》上专题介绍。在志愿服务工作中,2007年在全国率先开展“情暖空巢——社区平安铃”结对活动,全市3500多名志愿者和2100多名空巢老人结对帮扶,形成了志愿服务特色品牌。全市26万多名注册志愿者常年开展志愿服务,特别是老年志愿者组建起“老人除癣队”、“老妈妈帮教组”、“五老”网吧监督员等群众队伍,深入巡访督查,形成了共同推动创建工作的强大合力。
3.以打造特色品牌彰显创建活力。注重发现、培育、推广基层的好做法、好经验,如总结提炼厦门嘉滨小学开展文明小博客的经验,在全市进行推广,其运用网络平台、借助志愿服务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做法得到中央文明办领导的高度评价,并在今年3期全国文明办主任培训班上都作了介绍。积极实施品牌战略,通过项目带动,做大做强特色创建品牌,吸引市民参与,激发创建活力。比如,2004年,在全市推广嘉莲街道首创的“爱心超市”,并注重延伸,拓展形式,把“爱心”主题做成系列,如今不仅有“爱心超市”、“博爱超市”,还有 “爱心网校”、“爱心餐桌”、“爱心课堂”、“爱心门诊”等项目,形成了创建品牌的整体效应。(厦门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