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交流〕
省法院系统:
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法
省法院系统始终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提升文明行业创建水平,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1.不断丰富创建活动内涵,全力服务跨越发展。认真履行各项审判执行职能,依法妥善审判、执行好在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加强服务“三农”、深化经济改革、推动出口增长等方面的案件,突出审理好各类金融纠纷、合同纠纷、股权纠纷、涉农纠纷、外贸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企业破产、重组改制等方面的案件,突出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消费、就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劳动争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案件,推出涉台审判八大举措,探索创新涉台审判和司法服务工作机制,先后举办了二届海峡两岸司法实务研讨会,推动闽浙粤赣四省高院共同签订《海峡西岸经济区人民法院涉台司法事务合作协议》。增强能动司法作用,注重从司法活动中发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问题,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加强对新类型疑难复杂案件、影响面广的敏感案件及连锁性案件的监督指导,确保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2.努力提升司法服务水平,切实回应群众关切。坚持公开公正,提升审判质效。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加强诉讼指导和判前说理、判后答疑等法律释明工作,以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靠得住的方式保障司法公正文明。开展“比质量、比进度、比状态、比效果,又好又快办案”竞赛活动,在最高法院审判质量评估中,省法院综合排名列全国第四位。坚持“三清一评”,促进社会和谐。健全“诉访分离、诉访相济,法院理诉、多元疏访,依靠当地、息诉息访”的“理诉疏访”工作机制,强化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执行积案和行政案件申诉上访工作,深化“无执行积案法院”创建工作,开展“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坚持调解优先,实现案结事了。进一步完善全面调解、全程调解、全员调解“三全”调解体系,完善诉讼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工作机制,把调解贯穿于案件立案、受理、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2009年全省法院一审民商事案件调撤率69.54%, 今年1-9月为71.83%,同比上升3.1个百分点,居全国法院前列。坚持为民司法,开展司法大走访。出台司法便民《若干意见》,强化诉讼引导、查询咨询、判后答疑等工作,实行远程立案、视频审判、电子签章、预约办案等便民利民诉讼新举措,最大限度地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建立司法大走访长效机制,推进司法进社区、进乡村、进海岛、进学校、进企业、进军营。坚持群众路线,推进阳光司法。认真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健全完善案件查询系统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落实新闻发布、裁判文书上网、网上庭审直播、庭审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社会公众远程查询电子诉讼档案等审判公开机制。聘请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开通“福建法院网”,实行“公众开放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3.着力加强队伍建设,为创建工作提供有力保障。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司法公信建设活动,坚持“三个至上”、“四个在心中”,大力弘扬“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不断提高法官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学习型法院建设,通过开展院长庭长轮训、审判技能竞赛、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析、法官教法官、海西法官讲坛、基层实践锻炼等方式,提升广大法官学习和工作能力。强化司法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司法大检查”、“好作风、好绩效、好形象”、“百日集中警示教育”和“治腐、治庸、治懒”警示教育等活动,树立法官良好形象。强化法院文化建设,以廉政文化建设为重点,确定一批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举办法院系统第二届文艺汇演以及书画摄影作品展、法官文化沙龙、青年法官论坛、爱国歌曲大家唱等活动,营造了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 (省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