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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空巢老人”问题凸显 破解困境遇三大挑战
http://wmf.fjsen.com 2011-02-10 08:59   来源:制日报    我来说两句

中国社会科学院老年科学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伊密,则对上述规定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常”是什么概念,法律能否规定一周回去一次,还是一个月回去一次,一次多长时间?既然条文中并没有明确的要求,这便没有操作性。同时,法律能不能把常回家看看、打电话列入工作考核标准中?这同样也没有可行性。“常回家看看”作为一种理念、观念和要求是应该的,但作为一个法律条款就没有太大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操作,法律就形同虚设,那么其尊严和威信也会大受影响”。

对此,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老年法属于社会类立法,因此具体细节不可能规定得很清楚。但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法院一般不会受理这种诉讼,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此类案件毕竟不同于一般的诉讼,所以最后的结果是多方面决定的,既有司法上的判决,也有行政上的督促,还有调解组织的调解等。另外,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在这方面要发挥作用,主要是对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义务的,要督促他们履行自己的义务。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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