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明委〔2011〕1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02-16 15:47:18  来源:闽文明委
    

   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期间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省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2010128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省委文明办编制了《福建省“十二五”期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分工方案》。《分工方案》经省文明委成员单位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履行职责、完成任务的动态情况报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118

福建省“十二五”期间

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任务分工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中央、省委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一系列部署要求,根据中央文明办《关于落实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视讯会议精神的任务分工》的精神,围绕我省“十二五”期间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升水平、争创示范的要求,结合有关部门职能职责提出以下任务分工:

一、大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培养未成年人高尚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11项)

工作任务:

1、把课堂教学作为基本途径,改进德育课教学方法,挖掘各学科中的教学资源,找准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结合点,根据不同年龄阶段未成年人的特点,确定不同的教育教学内容,使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由浅入深、循序渐进。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2、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校园文化和各项礼仪中,通过升国旗仪式、入队入团仪式、成人仪式,营造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3、把未成年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学习教育,与开展群众性爱国主义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事件纪念日,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弘扬主流价值观念。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4、大力加强师德建设,积极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精神,为未成年人确立正确的价值观树立楷模。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5、围绕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根据青少年的实际制定开展形势政策宣传教育的具体计划,办好“形势教育大课堂”,鼓励师生联系身边变化谈形势、谈体会,自我教育、自我提高。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团省委

6、深入开展党的历史、党的知识学习教育,让未成年人懂得是历史和人民选择了中国共产党、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选择了改革开放,增强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教育厅、团省委

7、坚持不懈地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树立各族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思想意识,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

8、以“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实施小公民成长促进行动,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培育未成年人社会责任感和公益精神,促进未成年人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9精心组织红色旅游、夏令营、冬令营以及各种参观和社会考察活动,用祖国大好风光、民族悠久历史、优良革命传统和现代化建设成就熏陶感染未成年人。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旅游局、省交通运输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10、广泛开展向道德模范和其他各类先进人物学习活动,推动道德模范和先进人物进校园、上讲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未成年人见贤思齐、奋发向上。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

11推动德育数字化建设,构建以“中小学生在线”、“数字青少年宫”为校园德育活动平台、以“文明小博客”为未成年人自主参与平台、以“网上家长学校”为家庭教育交互平台、以福建省学校德育工作管理系统为集成管控平台的德育数字化网络体系。启动试点工作并逐步拓展覆盖。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委教育工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通信管理局、团省委、省妇联

二、强力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14项)

工作任务:

1、继续加大对互联网、手机媒体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整治力度,按照抓源头、打基础、切断利益链的要求,针对淫秽色情信息由境内服务器向境外服务器转移、由手机网站向互联网网站转移、由“线上”传播向“线下”传播转移的新情况,推动基础电信企业落实信息安全责任。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2、突出抓好手机网站接入、服务器转租、代收费、域名变换等关键环节,加强手机多媒体卡、电视棒等的销售管理,加强手机、电脑销售维修服务场所的管理,坚决遏制淫秽色情信息传播。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银监会福建监管局

3、以推进网吧连锁整合为契机,以校园周边、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农村集镇为重点区域,进一步规范网吧经营秩序,取缔“黑网吧”和变相经营网吧,严厉整治违规接纳未成年人行为。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责任单位:省人民检察院、省高级人民法院、省通信管理局、

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政府法制办

4、着力净化荧屏声频,进一步加强视听评议工作,严禁黄金时段播出不适合未成年人的节目,依法整治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不良广告。

责任单位: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5、及时查禁不良出版物。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信息化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6、大力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继续打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不断优化学校周边秩序,切实保证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质监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7、深入推进文明办网、文明上网活动,加强对全社会的网络道德教育、网络法制教育,增强社会公众网络道德意识,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提高未成年人抵御不良信息侵蚀的能力。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团省委

8运用先进技术防范和解决新的问题,加快建设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互联网等各类技术管理平台,推广绿色上网过滤软件,积极稳妥推进网络实名制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文化厅、

9、统一执法尺度和法律适用,加强司法解释、监督和指导,制定区域性规范文件,推进行政执法。

责任单位: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政府法制办

10、发挥各级“扫黄打非”机构和基层文化执法队伍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牵头单位: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综治办、省新闻出版局、省文化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11、进一步发挥各类文化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推动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管理,引导从业人员提高守法经营意识,自觉为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作贡献。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作协

12进一步落实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有关部门要更好地履行责任,把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考核范围,对工作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出现严重问题的要进行问责。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文化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13加强社会监督,积极发挥“五老”人员、志愿者的作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14进一步落实《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努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三、努力提供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更好地满足未成年人精神文化需求(17项)

工作任务:

1鼓励作家、艺术家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孩子之中,多创作体现童真童趣、蕴含向上精神的优秀作品,把最美好的精神食粮献给孩子们。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文联、省作协、省科协

2、扎实推进少儿文艺出版精品工程,加大少儿题材在影视剧制作、舞台艺术生产、书刊和音像制品出版规划中的比重,重点扶持优秀少儿歌曲、动漫、网络游戏、影视节目、出版物的创作生产,推出一批叫得响、传得开、深受未成年人欢迎的精品力作。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信息化局、省国税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科协

3、大力实施优秀童谣、少儿歌曲创作推广计划,开展“红歌唱响校园”中小学生爱国歌曲大家唱活动。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

4、大力实施国产动漫振兴工程,加强创作、培育精品,大幅度提高我省原创动漫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加快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漫形象和动漫品牌。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省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信息化局、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

5、下大气力做好中央和省少儿频率、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开办地方台少儿频率、频道,办好少儿广播、电视专栏节目,推动更多的优秀少儿节目上声频上荧屏。

牵头单位: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广播影视集团

6、推动各主流新闻媒体积极进军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省电视台要努力办好网络电视台,丰富网络视频节目,用先进文化占领新媒体阵地。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外宣办、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福建日报报业集团、省广播影视集团

7、培养一批网络评论员,加强网上舆论引导,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网上辅导。

牵头单位:省委外宣办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8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作为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研究提出纳入体系建设的具体办法措施,为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活动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文明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10、切实抓好各级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社科普及基地和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等公益性文化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抓好国防教育基地合理使用,策划主题活动,落实经费保障,发挥教育功能。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社科联、省军区政治部

11把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结合起来,积极推进社区、农村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使文化服务范围向农村拓展延伸。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12、依托学校、图书馆、青少年宫和社区的网络教室、电子阅览室等上网服务场所,切实办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公益性上网场所。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团省委、省妇联

13、加强未成年人阅读引导,推动“好书进校园”,重点建设“百所未成年人课外阅读活动示范基地”,并逐步覆盖城乡中小学校。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

14、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充实师资力量,整合部门资源,调动社会参与,建立心理健康辅导站(中心),推广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先进经验,进一步发挥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体作用,普及心理健康常识,开展心理咨询和辅导,引导未成年人养成乐观开朗、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社科院、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15着眼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组织开展经常性、多样性文化活动,通过经典诵读、文艺演出、演讲征文、科学普及等活动,让未成年人在参与中开阔视野、增长见识、愉悦身心。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

16、主动适应未成年人的需求,策划适合未成年人参与的网上文化活动,开展文明短信传递、网上知识竞赛、网上公益活动,引导未成年人养成健康上网的良好习惯。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团省委、省妇联

17、在组织开展“三下乡”、“六进社区”等活动中,要把未成年人作为重要服务对象,增加青少年喜闻乐见的内容,让城乡未成年人共享文化发展成果。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体育局、团省委、省妇联、省文联、省作协、省科协

四、稳步推进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实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7项)

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学校在教育网络中的龙头作用,通过选派教师进社区、实施学校与社区“双少工委制”、组织学校社区互动活动等,把德育工作由学校向家庭辐射、向社会延伸。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2、充分发挥家庭在教育网络中的基础作用,引导家长主动走进学校、融入社区,支持孩子走出家门,参加学校和社区组织开展的活动。

牵头单位:省妇联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

3、充分发挥社区在教育网络中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学校、家庭的联系沟通,做好区内设施和人才资源的整合,组织社工和志愿者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教育,为未成年人营造健康和谐的成长环境。

牵头单位:省委文明办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4、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督促检查。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委文明办

5、在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评选中加大对落实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考核力度,建立健全科学的督促检查、成效测评、评选表彰机制。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成效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标准,对申报全国和省级文明城市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进行专项测评,测评成绩作为先决条件并纳入测评总分。

责任单位:省委文明办

6、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委文明办、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

7认真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相关法规政策,建立青少年法律援助站,建立基层未成年人陪审员制度,开展“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等活动,把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要求和措施融入到部门规章、行业条例之中,渗透到日常执法、社会管理之中。

责任单位:省委外宣办、省人大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省教育厅、省通信管理局、省信息化局、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文化厅、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法制办、团省委、省妇联

五、关爱特殊群体未成年人(4项)

工作任务:

1、切实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的教育工作,采取寄宿学校、代理家长、结对帮扶等办法,不断改善他们的学习成长环境。

牵头单位:省妇联、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2、切实加强流动儿童管理,维护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受教育权,建立完善流出地与流入地沟通协调机制,理顺接收渠道,在就学费用、学籍管理等问题上享受流入地同等待遇,使他们能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

3、切实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妥善安排他们的就学和归宿。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

4、切实关心爱护救助孤残儿童,帮助他们排忧解难,重视解决其学习和生活问题,让他们切身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

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残联

各牵头单位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出落实各项任务的办法和措施,分解到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这次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对本系统下发通知,组织推动落实,抓好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通报给省委文明办,省委文明办汇总后向省文明委和中央文明办汇报。

 

主题词:未成年人  思想道德建设  任务分工  通知

报: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主任、副主任

送:各市、县、区委文明办

  福建省文明办综合处                        2011119日印

(共印400份)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