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
开展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
自愿申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红十字会:
根据省红十字会、省文明办《关于在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中开展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通知》(闽文明联〔2009〕7号)和《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申报和认定暂行办法》(闽红〔2010〕141号),决定在我省十一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组织开展首次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申报和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争创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并符合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条件的单位,均可同步自愿申报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
二、申报程序
(一)在榕中直、省直机关各单位中争创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含全国级)的,直接向省红十字会申报;各县(市、区)辖内争创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含全国级)的,向所在地红十字会申报,并由各设区市红十字会汇总后统一上报省红十字会。
(二)各申报单位要填写《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申报表》一式三份,同时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捐赠收据和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申报表可从福建省红十字会网站(www.fjredcross.org.cn)或福建省文明办文明风网站(http://wmf.fjsen.com/2011-04/07/content_4293375.htm )下载。
(三)申报材料要与争创第十一届省级(含全国级)文明单位申报材料同期报送。
三、审核认定
(一)按照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基本条件,省红十字会组织各设区市、县(市、区)红十字会相关人员,在各级文明办组织对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考评时,参与相关项目的审核认定。
(二)申报对象经审查合格后,作为候选对象在省级有关媒体公示,接受公众监督;省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活动指导委员会在充分吸收社会公众意见后择优确定名单上报省文明办和省红十字会予以公布。
四、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红十字会要高度重视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加强领导,广泛动员,精心组织,严格把关。同时,在择优前提下,适当兼顾申报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
(二)各设区市红十字会要及时与本级文明办沟通联系,联合将此通知转发各县(市、区)红十字会、文明办和辖区争创第十一届省级(含全国级)文明单位的单位。
(三)各设区市、县(市、区)级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的申报、认定工作,参照本通知精神,结合各级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一并进行。请各地尽早安排部署。
省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活动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8层,邮编:350003,
联系人:张松楼,联系电话:0591-87763356 。
附件: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申报表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六日
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
申 报 表
(2009-2011年度)
申报单位(盖章):
福建省红十字会 |
印制 |
福建省文明办 |
年 月
填 表 说 明
1.本表格复印有效。
2.事迹材料内容包括:单位三年期间公益善行事迹及量化数据。
3.主要事迹材料,字数500--1000字。
4.2009-2011年获文明类、红十字会类相关表彰情况的,表彰证书、捐赠专用票据和捐赠证书的复印件应作附件。
5.申报材料需用标准A4纸打印,同时将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SLB081020@163.COM 。
6.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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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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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制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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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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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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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文明单位 最高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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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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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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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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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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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承 诺 |
本单位同意作为 “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候选单位参与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单位负责人签名: 联系电话: | |||||
爱 心 公 益 主 要 事 迹
爱 心 公 益 主 要 事 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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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得 表彰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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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争创“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活动指导委员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
省文明办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省红十字会意见 (签 章) 年 月 日 |
(一式三份)
福建省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申报表
红十字爱心公益单位牌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