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文明委〔2011〕5号 关于评选、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知
http://wmf.fjsen.com  2011-04-16 18:41:16  来源:省文明办
    

关于评选、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明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创建文明行业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蓬勃开展,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充分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推动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发展,中央文明委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命名表彰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根据文件精神,现将评选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推动兴起新一轮创建热潮,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为“十二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这次评选表彰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摆上工作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各地各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水平的过程。

2、坚持群众标准。评选表彰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评选表彰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焕发创建热情上下功夫,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评选表彰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颁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关于评选表彰工作《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把评选表彰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评选过程公开公平,表彰结果社会认可。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市、村镇、单位评选出来。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4、大力进行宣传。各地各部门要以评选表彰为契机,充分运用报纸、电台、电视台和网络、手机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先进经验,扩大社会影响力。要通过召开经验交流会、现场会等形式,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三、申报推荐安排

1、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123的规定进行。520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委向省文明委提交参评全国文明城市的申请报告。630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委和各有关部门将全国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推荐报告等相关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省文明办。各类申报推荐材料均需附设区市纪检、综治、计生、安监等四部门审核函件。

2、现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复查。根据中央文明办的部署,今年对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和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复查。复查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4的规定进行。730日前,省文明委分别将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以及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复查推荐报告等申报材料(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一式3份,其余一式2份)报中央文明办。

附件:1、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推荐评选办法

  2、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办法

3、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4、现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复查办法

5、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6、全国文明城市(区)提名资格、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方案

7、表彰、复查项目申报表

 

福建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1416

附件1

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1、中央文明委1999年、2002年、2005年、2008年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符合《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条件的,可作为全国文明城市推荐对象。

2、设立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创建文明城市工作走在本省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省会城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按分配我省的名额择优推荐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

二、推荐条件

1、全国文明城市,按中央文明委颁印的《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规定的申报条件进行推荐。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和推荐为全国文明城市:

1)市委书记、市长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今年730日不足一年的。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

 

三、评选程序

1、下达名额。中央文明办下达我省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推荐名额4个,由省文明委等额推荐。

2、自愿申报,测评推荐。符合申报全国文明城市或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的城市,于520日前向省文明委申报参加评选。省文明委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申报城市进行测评,将拟推荐城市在省主要媒体进行一周公示,接受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由政府专业统计调查机构采取抽样调查办法,征求该城市市民是否同意申报参评,对群众赞同率低于70%的,不得推荐参评。

省文明委在上报的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名单中,择优推荐12个城市参评全国文明城市。

730日前,省文明委将推荐城市的经验材料(3000字以内,一式2份)、各城市的申请参评报告、省文明委对推荐城市的测评记录及详细测评分数、群众赞同率调查材料报中央文明办。

3、资格审查,组织测评。中央文明办对各省(区、市)推荐参评的全国文明城市,征求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意见,进行资格审核。委托国家统计局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对具备参评资格的城市同时进行两项测评,将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成效作为文明城市评选前置条件。测评成绩低于85分的不能入选全国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按照20%的比例,计入本次文明城市测评成绩。本次测评成绩与前两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综合相加为文明城市测评总成绩。本次测评成绩占70%,前两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占30%2009年占10%2010年占20%)。

4、进行公示,审批表彰。中央文明办依据国家统计局测评成绩,提出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候选城市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公示。综合公示情况,提出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后表彰。参加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但没有入选的城市、各省(区、市)在分配名额内推荐提名的城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由中央文明办通报。


附件2

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1、原则上从2008年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中产生本批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对象。

2、个别创建文明村镇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第十届省级文明村镇称号的乡镇和行政村,符合条件的,也可作为本批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对象。

3、推荐4个县城参评全国文明镇,根据省级文明县城测评结果进行推荐。

二、推荐条件

见附件5《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

1、由省文明委按照中央文明办下达我省的名额向设区市文明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下达全国文明村镇推荐名额,详见附件6

2、各设区市文明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按推荐范围、条件和下达名额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名单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

3630日前,各设区市文明委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将推荐村镇的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报省文明办,省文明委于7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中央文明办。

4、中央文明办对各地推荐的全国文明村镇名单审核后,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网站进行公示,听取社会反映和群众意见,并组织进行抽查。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附件3

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一、推荐范围

1、原则上从2008年表彰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我省首届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中产生本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

2、个别创建工作成绩突出,获得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符合条件的,也可作为本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对象。

3、推荐5个社区、1个文明风景旅游区参评全国文明单位。

二、推荐条件

见附件5《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三、评选程序

1、由省文明委按照中央文明办下达我省的名额向设区市文明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创建文明行业联席会议下达全国文明单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6

2、各设区市文明委、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省委教育工委、省创建文明行业联席会议按推荐范围、条件和下达名额择优推荐,并将拟推荐的名单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630日前,将所推荐单位的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2份)报省文明办。所有推荐单位名单均须报经设区市党委或省有关厅局党组(党委)同意。

3、经省文明委审定后,于730日前,将推荐单位的经验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2份)报中央文明办。

4、中央文明办对各省推荐的全国文明单位进行审核,并征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抽查。将拟表彰名单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综合公示和核查情况,提出建议名单,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表彰。

附件4

现有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

文明单位复查办法

 

一、对现有全国文明城市复查

(一)复查对象

对中央文明委2005年、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城市进行复查,并实行末位淘汰。我省厦门市列入复查对象。

(二)自查申报

厦门市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认真进行自查,520日前向省文明委提出继续保留文明城市称号的申请。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参加复查:

1)市委书记、市长严重违纪、违法犯罪,被“双规”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尚未结案或从结案之日起到今年730日不足一年的。

2)申报前12个月内曾发生有全国影响的重大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重大事件、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

(三)复查程序

1、复查申报。省文明委组织测评组,于6月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对厦门市进行测评,并于730日前,将复查情况报告(3000字以内,一式2份)和厦门市的复查申请报告报中央文明办,并就是否保留其文明城市称号提出明确意见。

2、组织测评。中央文明办向有关部门征求对申报复查的文明城市的意见,进行资格审核后,委托国家统计局依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对文明城市进行全面测评,将本次测评成绩与前两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相加,本次测评成绩占70%,前两年公共文明指数测评成绩占30%2009年占10%2010年占20%)。对排名末位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低于85分的,不再保留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3审批确认。经复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全国文明城市报经中央文明委审定后予以公布确认,保留其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

二、对第二批全国文明村镇复查

(一)自查申报

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村镇,依据《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见附件5),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于510日前,向所在设区市文明委提出复查申请,设区市文明委于520日前向省文明办提交复查申请报告。

(二)复查程序

省文明办组织有关人员于5月下旬,依据《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对申请复查的文明村镇进行复查,逐个写出复查意见。730日前,将复查报告和文明村镇的复查申请报告(各一式2份)报中央文明办。

中央文明办组织力量对各省上报复查的文明村镇进行资格审核,并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颁发证书。

三、对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复查

(一)自查申报

2008年表彰的全国文明单位依据《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见附件5),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于510日前向所在设区市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设区市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于520日前向省文明办或行业省直主管部门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

(二)复查程序

省文明办和行业省直主管部门文明办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标准”,分别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复查,逐个写出复查意见。省文明委于730日前将复查报告(一式2份)报中央文明办。行业省直主管部门文明办按国家有关部门的部署上报复查报告。

对于工作滑坡或发生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员工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等重大问题的,取消其文明单位称号。

中央文明办组织对各省上报拟保留荣誉称号的文明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和抽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确认。

(三)“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纳入全国文明单位系列进行复查

受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2005年、2008年表彰的武夷山、鼓浪屿两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依照《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标准》,认真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于510日前,向省文明办提出复查申请。省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旅游局依据“全国文明单位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和复查,提出明确意见,于730日前将复查报告(一式3份)报中央文明办。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将对申请单位进行复查,符合标准的授予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不符合标准的,不再保留其原授予称号。

附件5

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党委、政府、党支部、村委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认真学习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强农、富农、惠农政策,村镇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各项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学习制度健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成效明显,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领导干部以身作则,廉洁奉公,团结协作,开拓创新,民主管理,科学决策,执政为民,在群众中威信高,干群关系融洽和谐。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乡镇党政、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精神文明建设,并保证必要的经费投入。

2、思想道德风尚良好。积极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坚持不懈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广大干部群众。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广泛开展形势政策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学习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开展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蔚然成风。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发挥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禁赌禁毒协会等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开展争当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活动,社会风气文明和谐。突出抓好诚信建设,坚决防止不守信用行为,杜绝坑农、害农现象。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形成了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

3、创建活动扎实有效。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文明村镇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明确奋斗目标、具体措施、职责任务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确保组织领导、人员机构、资金投入、管理协调、监督激励“五到位”。精心设计、周密组织,广泛开展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文明生态村、文明小康村、文明社区、文明集市、城乡共创、军警民共建、拥军优属活动,群众参与面广,社会影响大。乡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和专业技术协会等经济组织积极参与文明村镇创建活动。

4、社会服务优质规范。党政机关、党员干部转变服务作风,强化服务意识,广泛发扬民主,真心实意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谋利益,群众满意率较高。各个行业基层站所、各种服务窗口恪守职业道德,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监督管理,规范行业行为,增加便民措施,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环境,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建立完善的农村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农村社会救助体系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帮助农村困难群众解决生活困难,促进农村居民生活质量的进一步改善。

5、科教文卫体稳步发展。坚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推广致富实用科技,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等手段,拓展致富信息渠道。尊师重教,积极发展教育事业,九年制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100%。健全卫生保障网络,建立新型合作医疗体系,落实卫生防疫,提高群众健康素质。深入扎实地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当地居民计划生育率100%。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倡导科学文明、移风易俗,传播现代文明风尚。坚持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体活动,积极发展农村特色文化,不断完善乡村学校少年宫、农村文化广场、文化大院等文化活动场所和阵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利用春节、清明、端午、中秋和少数民族的重要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广泛开展节日民俗活动、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以先进文化占领和巩固思想文化阵地。

6、社会治安秩序安定。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干部群众法治观念强,自觉遵纪守法,并积极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平安村镇建设深入扎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村镇无恶性刑事案件、严重经济案件、重大治安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拐卖妇女儿童现象,无黑恶势力和“黄赌毒”丑恶现象,无非法宗教和邪教活动,无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农民的公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维护。

7、环境面貌整洁优美。制定并严格实施村镇建设总体规划,科学合法用地,村镇建设布局合理、环境良好、美观舒适。交通、水利、邮政、通信、电力、环卫、市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村庄美化、环境净化,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广泛深入,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改水、改厨、改厕、改圈等工作稳步推进,无脏乱差现象,农民生产生活环境良好。保护环境,辖区内工业污染物全部达标排放,无污染事故发生。环境保护知识普及,环境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珍惜自然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无捕杀、销售和食用珍稀野生动物现象,无破坏生态事件。

8、基层民主健全有效。扩大基层民主,保障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乡镇人大代表依法直接选举产生,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充分落实,乡镇人民政府依法施政,政务公开全面推行,乡村关系协调。村委会成员依法直接选举产生,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融洽;村民会议制度完善,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村务管理制度健全、规范有序;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9、村镇经济发展壮大。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加大科技投入,改善生产条件,规范经营行为,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农民收入逐年增加,主要经济指标居本省(区、市)领先水平。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功能不断增强,农民生活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积极帮助和扶持返乡农民就业创业。

10、志愿服务广泛深入。成立志愿服务组织,有一定规模的村镇志愿服务队伍,有基本的活动制度。干部群众就近就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志愿服务活动,帮助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妇女儿童解决生活困难,形成了亲帮亲、友帮友、邻帮邻、户帮户的良好氛围。外出务工能人、种养殖能手争当志愿者,向当地和周边农民传授实用生产技术、职业技能,农民增收致富能力不断提高。农村文化能人、文体骨干带领农民群众开展文化和体育健身志愿服务,活跃群众文化生活。

 


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1、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日程,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在创建活动中发挥模范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围绕党和国家重点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修身律已,做文明人”。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2、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宣传教育,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大力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积极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培育并推出道德模范,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突出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互联网企业深入开展“文明办网、文明上网”、创建“文明网站”等活动,大兴网络文明之风。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积极开展关爱农民工志愿服务活动。发展网络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3、学习风气浓厚,文体卫生先进。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和国情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计划生育率100%。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4、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邪教活动。

5、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到国家环保标准,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6、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全国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全国同行业领先水平。

附件6

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名额分配表

 

 

文明村

文明

乡镇

文明

单位

文明

社区

文明风景

旅游区

福 州

2

1

3

1

 

厦 门

1

 

4

1

 

漳 州

1

1

2

1

 

泉 州

2

1

3

1

 

三 明

2

1

3

1

 

莆 田

1

1

2

 

 

南 平

2

 

2

 

 

龙 岩

2

1

2

 

1

宁 德

1

 

2

 

 

平潭实验区

1

 

 

 

 

省直机关

 

 

2

 

 

教育系统

 

 

2

 

 

省文明行业竞赛联席会议

 

 

15

 

 

合 计

15

6

42

5

1

注:①省直指标中含中直驻闽单位、国资委所属企业;

    ②教育系统名额中应推荐1所中学或小学。

附件7

1、全国文明城市(城区)提名资格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国文明城市

提名资格

 

全国文明城区

提名资格

 

城市(城区)名称

 

城市(城区)级别

 

()文明办电话

 

所属省(区、市)

 

获省部级以上

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自然概况;2201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3000字以内材料);4、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

 

省(区、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2、全国文明村镇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国文明村

 

全国文明镇

 

全国文明县城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所属省、地市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自然概况;2201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4、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3份。



 

省(区、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3、全国文明单位申报表 

申报类别

文明单位

 

文明风景旅游区

 

文明社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4、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


 

省(区、市)或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4现有全国文明城市(城区)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国文明城市

 

全国文明城区

 

城市(城区)名称

 

城市(城区)级别

 

市(区)文明办电话

 

所属省(区、市)

 

入选时间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自然概况;2201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3000字以内材料);4、请在申报类别选项内打“”。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



 

省(区、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5、现有全国文明村镇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国文明村镇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所属省、地市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自然概况;2201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


 

省(区、市)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6、现有全国文明单位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国文明单位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单位基本概况;2、主要业务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


 

省(区、市)或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7、现有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复查申报表 

申报类别

全国文明单位(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

单位名称

 

联系电话

 

单位地址

 

入选时间

 

获省部级以上荣誉、奖励

 

 

 

 

注:工作情况简介内容包括:1、自然概况;22010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3、创建工作主要成绩和经验(详细情况另附2000字以内材料)。上报表格及材料一式2份。



 

省(区、市)或行业主管部门文明委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委审批意见

 

 

 

(签章)

中央文明办制


 


闽文明委〔2011〕5号关于评选、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通知(文档下载)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