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精神文明建设》第3期
http://wmf.fjsen.com 2011-05-16 10:50:50 来源:省文明办
〔行业文明创建〕
翔安区人民检察院:
创“五优”模范岗 亮“五星”标兵旗
近年来,翔安区人民检察院突出以“创‘五优’模范岗、亮‘五星’标兵旗”活动为载体,树立和弘扬先进典型,有效推进了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院集体先后被评为第十届省级文明单位、省先进基层检察院、厦门市五一劳动奖状单位等,院控申科被评为省级文明接待室。主要做法:
1.联系实际,合理设“岗”。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细化出“工作业绩优”、“文明执法优”、“服务态度优”、“开拓创新优”和“廉洁自律优”具体标准,并根据“五优”确立了适合检察工作特点规律的“文明执法模范岗”、“社区矫正模范岗”、“青少年维权模范岗”等10个紧贴检察工作主题的模范岗,激励干警积极参与文明创建。
2.创新机制,按绩定“星”。根据模范岗设置及达标要求,由干警个人公开承诺内容、目标,以激励广大干警增强文明意思、大局意识、先进意识、服务意识为主线,结合各自工作岗位特点,明确不同岗位星级标准;党组织和个人定出具体实施方案,工、青、妇等部门密切配合,共同落实争创责任及措施。
3.严格标准,阶段评“先”。按照模范岗的设置及要求,先由干警申报评星,经由群众评议、党小组推荐、院领导小组考察、党组会研究,在全院公示后,确认“五优”模范岗及星级标兵。期间,参评的干警须在全院大会上报告工作成果,讲述实践体会。在让群众受教育启发的同时,让入围者全面接受群众监督,营造创优争先的良好氛围。
4.讲评激励,年度授“奖”。每季度评选完后,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由标兵发表感言,领导现场逐一点评,以突出标兵的“亮点”,并予以评先奖优。每年“七﹒一”前后组织对四次所评选出的各星级标兵之最进行表彰。同时,组织对其“闪光点”进行集中宣传。(翔安区文明办)
责任编辑:徐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