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福建省第六届创建
文明行业工作总评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文明委,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省创建文明行业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精神,省委文明办制定了《福建省第六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评方案》。该方案已经省文明委领导批准,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2011年6月3日
福建省第六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总评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活动的通知》和省委文明办《关于印发〈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和第十一届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推荐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为做好福建省第六届创建文明行业总评工作和设区市文明行业评选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评目的
通过总评,掌握各参赛行业创建工作基本情况,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发现问题、促进整改,推动行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和服务水平的进一步提升,推动兴起新一轮行业创建活动的热潮,为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二、测评内容
以《福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测评体系》(2011年版)为依据,测评各参赛行业签订《福建省第六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责任书》以来,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和具体成效,重点测评工作机制、行业风气、行业管理、环境建设、综合效益等方面的情况。
三、测评方法
主要采用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社会调查、征求意见等5种方法。
1、听取汇报:由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领导同志汇报2009年以来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情况,时间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2、材料审核:由考评组成员对照《福建省创建文明行业工作测评体系》(2011年版)逐条查阅省和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的文档资料(纸质或电子资料均可)。提交审核的材料届限为2009年1月至2010年12月。其中各行业省直主管部门的材料审核采取集中审核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实地考察:主要考察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宣传文化阵地建设和使用情况;各行业设在设区市城区的所有省级示范窗口和各行业设在县(市)的两个基层窗口(省级示范点必查,其余的可在当地基层窗口中任意抽选)的服务工作情况。窗口考察以暗访方式进行,不事先通知,不听取汇报,不查阅文档,不影响窗口正常工作秩序。
4、社会调查:由考评组成员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征求当地群众对参赛行业和窗口服务的评价意见。问卷对象为各行业服务对象,在各设区市城区针对每个行业各发放200份调查问卷。其中法院、检察院系统问卷对象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放数量为100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数量各半。
5、征询意见:由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对所辖各设区市行业业务工作作出评价;由设区市委文明办对当地各参赛行业日常创建工作作出评价。
四、分值构成
(一)全行业分值构成
1、本届行业总评成绩为100分,其中2010年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成绩占30%,本次行业总评成绩占70%。
2、本次行业总评成绩,由省直主管部门测评成绩和所辖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构成,其中省直主管部门测评成绩占30%,所辖设区市行业测评成绩占70%。
3、行业省直主管部门成绩,由材料审核成绩和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成绩构成,材料审核成绩占20%;机关文明单位创建成绩占10%,其中上届全国文明单位(含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含文明单位标兵)、省直机关文明单位按10:8:6的比例折算分值,其余不得分。
(二)设区市行业分值构成
1、本届设区市行业总评成绩为100分,其中2010年设区市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成绩占30%,本次设区市行业总评成绩占70%。
2、本次设区市行业总评成绩中,测评成绩占70%,基础创建成绩占30%。
3、基础创建成绩是指设区市行业所辖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得分,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⑴设区市行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被评为县级以上(含县级)文明单位的比例达到90%以上的,得18分;90%—5%区间的以5个百分点为一档,每5%以0.9分计算。
⑵设区市行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获得第二批全国文明单位或第四批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的加1分,超过3分的以3分计算。
五、测评组织
1、考评人员:由省文明委抽调全省市、县(区)文明办系统的同志组成考评组,赴各设区市开展工作。
2、时间安排:6月下旬开始,一周时间内结束。
六、相关事项
1、请各参赛行业省直主管部门于6月30日前向省委文明办提供:⑴对所辖各设区市行业业务工作的评价意见;⑵本行业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获县级(含县级)以上文明单位的情况。
2、请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在考评组到达前准备好以下3份资料:⑴在设区市城区的各参赛行业省级示范窗口名单要标明详细地址,考评组到达后要进行实地暗访;⑵居住在设区市城区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名单各50个,并通知其做好准备,考评组到达后要进行统一问卷工作;⑶对当地各参赛行业日常创建工作的评价意见。
3、请全省各县(市)委文明办做好当地基层窗口的实地考察工作,并于6月30日前将实地考察记录卡汇总到各设区市委文明办,由各设区市委文明办统一汇总后上报省委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