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委文明办主任 郭凌云:
关于在文明创建活动中坚持群众路线、群众观点的几点认识
刘云山同志7月6日在全国文明办主任培训班上作了抓好文明创建、文化建设要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的主旨报告,意义深远。报告是对学习贯彻胡锦涛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深刻阐释和精辟辅导,体现了我党“执政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的执政理念和“文明创建为人民”的工作宗旨,为我们深化文明创建活动,服务人民,服务发展指明了方向。
龙岩是革命老区。著名的古田会议,确立了思想建党和政治建军的原则,明确了我党我军为了劳苦大众翻身解放的政治任务和历史使命。著名的《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才溪乡调查》和《关心群众生活,注意工作方法》等光辉著作,确立了把依靠人民推进革命胜利,实事求是关心群众生活,推动劳苦大众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翻身解放的基本方针。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为了谁、依靠谁和我是谁的宗旨与理念。在建党九十周年之际,我们重温党的历史和党的宗旨,进一步明确“共产党人毕生奋斗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就是重温和更好地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动员人民、服务人民的群众利益、群众路线、群众观点和群众立场。
文明创建本来就源自人民呼声,治理脏、乱、差,“三优一学”,着眼于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五讲四美三热爱”,立足于提高群众素质,动员群众参与,欢迎群众监督,提高群众的满意率。
新时期的文明创建,要弘扬党的优良传统,把红色优势转化为创建工作优势和发展优势,坚持创建活动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从主题设计到载体创新,从评价体系到激励机制,从推进项目到实际效果上,都要了解民之所需、民之所求,解决民之居、民之学、民之医、民之养、民之乐、民之盼。坚持群众主体、群众满意、群众受惠、群众发展的原则。
1.在创建的主体力量上,要紧紧依靠群众。坚持文明创建的群众主体原则,动员最广泛的群众参与,促进群众素质的全面提高,是城市文明程度的基础和保障。
2.在实施创建活动的项目建设、项目带动上,要突出推进惠及群众的实事、好事项目。要让群众共享发展成果,共享创建成果。创建活动中环境秩序的整治,市政项目、社会事业项目的建设,要立足于百姓生活的方便舒适;社会治安的治理,要重在提高市民的安全感;城市文化设施的建设,要重在满足人民群众物质与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生态环境的建设,要重在提升城市的宜居水平;社会风尚的建设,要让群众觉得风正气顺。
3.在创建活动的评价机制上,对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创建指导要突出单位、行业社会责任意识的提升和社会效益的提升。要突出群众满意率分数的比重,包括单位内部职工满意度的提升,推进和谐企业的创建和各项劳动政策的落实。
4.在创建活动的工作重点上,要及时总结人民群众和基层单位的创新创造;要注重解决好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注意克服群众反感的、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和做秀成份,扎扎实实地改变薄弱环节。
5.在创建的激励机制上,要更多地鼓励基层群众的探索和创新精神。多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活动;多总结交流、宣传被实践证明的好经验;更多地推出和表彰群众中的好人好事好典型。
群众观点对我们现行工作的一个启发,就是要促进我们对现行机制的思考:在考评的方式上,要更规范、简化一些,尽量减少对基层单位工作的影响;在创建活动载体的设计上,要更大众化一些,兼顾各个文化层面群众的实际,使群众易于参与,要更易于互动;在创建活动的组织上,要更加尊重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尊重群众的创造;在创建的立足点上和过程中,更加注重服务群众,造福群众,促进群众素质的全面发展和提高。要努力把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真正办成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促进人人参与、人人有责、共创共享、共担责任良好局面的形成。
(龙岩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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