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文明创建〕
长乐市积极推进文明创建城乡一体化
长乐市在文明创建中,着眼于城乡一体化目标,通过基础先行、资源互补、成果共享,进一步细化功能布局,着力提高群众幸福指数。
1.建设文化场所。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企业捐助等方式,累计投入文体设施建设资金4亿多元,建成了图书文献中心、南山体育公园、郑和航海馆、吴航书院等60多个富有特色的文化场馆,形成“半小时文化圈”。 2010年,市图书馆、档案馆被评为国家一级馆,市博物馆荣获“福建省十大博物馆建设成果”称号。建制村“健身路径”工程实现全覆盖。全市所有镇乡(街道)建设完善了综合性文化活动场所,新建各类文化场馆75座、农家书屋168家。
2.倡导文明新风。大力发展城乡社会志愿服务事业,开展关爱农民工子女、留守儿童、孤寡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引导形成关爱他人、扶弱助残、热心公益的新型社会关系。继续深化文明行业创建工作,全市现有2个国家级、12个省级“青年文明号”。同时,坚持把“先进文化进礼堂(祠堂)活动”与创建敬老模范村(居)、“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等活动结合起来,在全市组织开展以良好风尚到户、思想教育引导到户、知识信息赠送到户等“三到户”和每个村演出一台新农村建设专题的文艺节目、每季办好一件群众满意的好事实事、培育宣传好一个典型、每月组织开展一次志愿义务劳动、编写一批村规民约等“五个一”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创建活动,促进了全市文明风尚的形成。
3.共享发展成果。长乐市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366元,位居全省县(市、区)第4位。在文明创建中,长乐市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成果人民共享,集中财力为民办实事,2010年市财政统筹用于民生的公共服务支出达3.85亿元。社会保障日益健全,2010年,养老、医疗、失业三大社会保险覆盖率分别达102.37%、100%和102%,其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平均参合率达94%以上、覆盖率达100%,居全省前列,最低生活保障线居于全省县(市、区)前列。关爱弱势群体,在福州市各县(市、区)中最早成立了慈善总会,2010年用于扶贫济困资金达1765万元。全面落实城乡免费义务教育,2011年开始实行高中阶段免收学费工作,全市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率达100%。推进城乡统筹就业,重点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以内,低于全省和福州市平均水平。 (长乐市文明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