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晋江市法院坚持以履行审判职能为切入点,积极参与社会管理,探索“农民工二代”维权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有效地教育、感化和挽救了一批失足青少年,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积极创新审判方式。一是实行“圆桌审判”方式进行审理,变“坐堂问案”为“圆桌谈心”,让未成年被告人感受人文关怀,提高教育感化效果。二是聘请心理咨询师,邀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参加法庭审理活动,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心理辅导;社会调查员在法庭辩论阶段可就自己调查的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犯罪成因、是否具有可塑性等发表意见,并就是否适用非监禁刑提出建议。三是尽量安排熟悉青少年身心特点的教师、妇联和团委干部中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用师长、家长和兄长特有的方式教导未成年被告人。四是重视非监禁刑的适用,对于初犯、偶犯、主观恶性小、有悔罪表现、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具备帮教条件的未成年被告人,依法免予刑事处罚、单处罚金或适用缓刑。
2.把“寓教于审”贯穿审判全过程。聘请了20名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员,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平时表现和社会交往等情况进行调查并有针对性地进行庭前思想教育。全面调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的思想根源、家庭及社会原因,适时邀请人民陪审员、社会调查员、心理咨询师参与庭审,共同做好庭中教育。在少年审判法庭的隔壁设立帮教室,对于法定代理人到庭参与诉讼的案件,在庭审结束后,请他们留下来和未成年被告人面对面交流,促进未成年人犯悔罪服法。
3.探索创新帮教模式。一是“民企帮教”。将“农民工二代”少年犯留在亲人身边或送进“民企帮教基地”,为他们提供就业岗位,实行同工同酬,定期派员到企业进行回访帮教和教育指导。同时,依托企业的党、团和工会组织对他们进行技能培训和品德教育。2005年以来,先后在晋江爱德康制衣有限公司、英林镇七彩狐服装针织有限公司设立“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共帮助33名“民工二代” 罪犯接受改造。二是“助学帮教”。对于依法可以适用缓刑的失足学生,主动联系其所在学校,帮助其重返校园,继续完成学业。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失足学生,资助其必要的学习生活费用。2005年以来,共对12名失足学生依法判处缓刑,其中有4人已考入中等专业学校。三是“回访帮教”。定期回访其家庭和所在村(居)委会,了解其工作生活情况、思想动态和判后表现;定期向未成年缓刑犯及其家长的手机发送警示短信;连续十年到省未管所,对未成年服刑犯进行回访帮教,送上学习生活用品,并对表现优秀和家庭经济困难的罪犯予以适当的奖励和经济补助。2008年12月,晋江法院和市关工委共同出资近十万元,在省未管所设立“爱心图书基地”。四是“心理帮教”。2009年3月,晋江法院尝试把心理辅导引入判后帮教,作为对失足青少年矫正的弥补和延伸。五是“集中帮教”。定期举办帮教大会,把未成年缓刑犯及其家长集中到法院,对他们进行集中帮教;多次组织未成年缓刑犯及其家属到省未管所进行体验教育。
4.拓宽载体开展法制宣传。一是法制宣传进校园。选派骨干力量担任法制副校长,在3所中学设立了“青少年维权教育基地”,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法制漫画展、模拟法庭、法律、维权咨询和小记者法制采访等多种形式的活动,加强校园法制教育。二是借助传媒开展法制宣传。通过庭审直播、以案释法和大型法律咨询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近年来,共有5个“涉少”案例被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泉州电视台的法制栏目采用。创办“晋江青少年法治在线”网站,设立“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热线”,定期编印《青少年与法》、《法治园地》、《举案说法》等宣传海报,扩大社会宣传。三是开展与社区、企业共建活动。与晋江市龙湖镇烧灰村青年中心联合设立“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点”,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法宣传、法律咨询和法制漫画展等活动,为农村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文化氛围。2010年4月,在陈埭镇苏厝村清美(中国)有限公司内设立“青年农民工法律服务点”,为来晋务工人员及其子女提供法律服务,并对他们进行法律和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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