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
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决定
福建日报12月23日讯 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围绕“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巩固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更加有力,社会风气更加良好,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社会环境。
最近,中央文明委表彰了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厦门市荣获全国文明城市“三连冠”,福州市首次荣获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还有一批村镇、单位荣获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我省一大批城市、村镇、单位成绩突出,为激发全社会参与创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省委、省政府研究决定,授予三明市等31个市、县(区)为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称号,授予福州市鼓楼区洪山镇等242个村镇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村镇称号,授予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等2248个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和设区的市行业)为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先行、当好表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凝心聚力谋发展,先行先试求突破,转变方式促跨越,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
附件
福建省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
一、文明城市(县城、城区)(31个)
设区市(5个):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莆田市
县级市(7个):晋江市、石狮市、福清市、永安市、邵武市、长乐市、南安市
县城(3个):清流县、闽侯县、古田县
城区(16个):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湖里区、福州市鼓楼区、泉州市鲤城区、福州市台江区、福州市晋安区、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莆田市涵江区、厦门市同安区、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梅列区、漳州市芗城区、莆田市城厢区、泉州市洛江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