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月起推行食品安全举报新政 举报最高奖30万
对于奖励标准,新政明确规定,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市财政预算,参照涉案货值数额的大小(属于一级、二级、三级的,分别按案件货值的4%、2%、1%给予奖励),给予举报人一次性货币奖励,每起案件的举报奖励金额不低于5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执法机关查处后无涉案货物,但证实被举报者存在违法事实的,可视情节给予举报人50-500元奖励。
但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奖励额度可以不受上述限制,经市政府批准可适当增加奖励金额,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当然,获得奖励的举报需符合发生于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等条件;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违法或犯罪的,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举报者担心的被报复问题,新政明确,相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公开举报人姓名、住所、电话、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违者依法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陈楠 |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