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
12月22日,在省委九届二次全会上,省委、省政府隆重表彰了福建省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省委、省政府指出,2009年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规划》,围绕“先行先试、加快转变、民生优先、党建科学”的总体要求,统筹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巩固中发展、在创新中提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保障民生更加有力,社会风气更加良好,文化环境更加健康,人民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全面完成“十一五”目标任务、实现“十二五”发展良好开局,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社会环境。
省委、省政府强调,受表彰的城市、村镇和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先行、当好表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崇尚先进、学习先进,大力弘扬“爱国爱乡、海纳百川、乐善好施、敢拼会赢”的福建精神,凝心聚力谋发展,先行先试求突破,转变方式促跨越,在更高起点上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为建设更加优美更加和谐更加幸福的福建而努力奋斗。
本届表彰对象共有31个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242个第十一届省级文明村镇, 2248个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1.第三届省级文明城市(县城、城区)
设区市(5个):三明市、泉州市、漳州市、龙岩市、莆田市;
县级市(7个):晋江市、石狮市、福清市、永安市、邵武市、长乐市、南安市;
县城(3个):清流县、闽侯县、古田县;
城区(16个):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湖里区、福州市鼓楼区、泉州市鲤城区、福州市台江区、福州市晋安区、厦门市集美区、厦门市海沧区、泉州市丰泽区、莆田市涵江区、厦门市同安区、龙岩市新罗区、三明市梅列区、漳州市芗城区、莆田市城厢区、泉州市洛江区;
2.第十一届省级文明村镇:共242个(具体名单略);
3.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共2248个,其中文明单位1663个,文明学校361所,文明社区118个,文明风景旅游区8个,设区市文明行业98个(具体名单略)。
责任编辑:邓宇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