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不断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加强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注重城市文化内涵,坚持利民惠民,把文明城市创建做成民生工程,变成便民、助民、乐民、化民的具体事情,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推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建设,营造城市良好风貌;运用典型示范、实践养成、修身律己等多种方式,培育良好道德风尚。发挥厦门、福州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打造以厦门为中心,覆盖泉州、漳州、龙岩、晋江、石狮等市和以福州为中心,覆盖三明、莆田、南平、宁德、福清、长乐、邵武、武夷山等市的文明城市群。组织开展以厦门、福州为观摩对象的城市创建学习交流活动。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厦门、福州力争在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中继续位居全国文明城市前列,泉州、漳州、三明力争在全国测评中继续保持全国提名资格城市(地级市)前列。
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我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美丽乡村”为主题,实施家园清洁行动,突出抓好农村环境整治。发挥《全国文明村镇测评体系》的导向作用,突出抓好文明户、文明村镇、农村文化广场、农村集市创建。开展“美德在农家”、“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幸福家庭”等活动,提升乡风文明。开展城乡共建、军民共建、警民共建、企村共建、校村共建,坚持城乡一体、部门联动、依靠农民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贯彻落实2013年上半年召开的全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精神,下半年召开全省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座谈会。
加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创建与管理,引导文明单位切实加强“五个一”建设,即一堂(举办道德讲堂)、一队(建立志愿服务队伍)、一牌(设置与环境相融合的遵德守礼提示牌)、一桌(开展文明餐桌行动)、一传播(开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服务活动)。总结推广行业创建文明单位经验,重点抓好机场、车站、出租车、旅游景区等窗口单位的创建,在党政机关继续开展“做人民满意公务员”活动。加强对文明单位的动态管理,年内按《全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标准对全省现有全国文明单位进行一次测评,组织开展第十一届(2009-2011年度)省级文明单位(学校、社区、风景旅游区)年度复查工作。引导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参与创建文明单位活动,拓展创建工作领域。开展文明网站创建。
加强文明行业创建工作。以诚敬精神为核心,推动参赛行业建设道德行业、文明行业。建好用好道德讲堂,加强行业自律,提升干部职工思想道德素质,激发和调动各参赛行业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用诚敬做产品、用诚敬办事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动和促进行业风气不断向善向上。推动参赛行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在讲文明树新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文明城市创建等公益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召开全省文明行业创建工作现场交流会,推动参赛行业学习先进经验、拓宽创建思路。组织开展2013年全省行业优质服务指数测评工作,推动参赛行业进一步落实第七届文明行业创建竞赛活动责任书规定的各项任务。
四、广泛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普及一个理念。广泛传播“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的志愿服务理念。运用新闻媒体、文艺作品、志愿者心得等各种方式,采取切实有效的办法吸引和感召更多的人加入到志愿服务行列,增强人们做志愿服务的自觉,让学习雷锋志愿服务成为一项常态化活动,成为人们的价值追求、自觉行动和生活方式。
打造一个品牌。继续打造“三关爱”活动品牌,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三关爱”志愿服务活动,重点组织好关爱空巢老人、农民工、留守儿童、残疾人等体现人文关怀的关爱老幼弱残志愿服务行动和体现生态文明的关爱山川河流志愿服务行动。深化“福建省百万志愿者学雷锋十大行动”。认真组织党员、文明单位、社区三支学雷锋志愿服务队,大力推动青年志愿者、巾帼志愿者、文化志愿者等各项志愿服务活动。支持引导各类社会志愿服务组织开展送欢乐下基层、文明交通、网络文明传播、服务大型赛会、家园清洁、艺术扶贫等志愿服务活动,增强学雷锋志愿服务的辐射力、影响力。加强同台港澳地区志愿服务组织的交流合作,筹备举办以“志愿,让城市更文明”为主题的志愿服务与城市生活论坛。
突出两个重点。紧紧抓住重点时段和重点场所,充分利用重要节假日、传统节日、重大活动、主要假期的重要时段作为志愿服务的重要节点,突出社区、车站、机场、主要交通路口、重点风景旅游区等重点场所,有部署、有行动。组织开展“宣传十八大亲情暖八闽”──红红火火过大年志愿服务主题活动。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鼓励政策,召开现场会,进一步推动车站、码头、购物区、博物馆、图书馆、敬老院、医院、公园等窗口单位和公共场所建立志愿服务站点。
完善四项机制。建立健全各级文明办牵头、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组织领导机制;纳入文明城市和文明单位测评的考核推动机制;依托福建省志愿服务招募管理系统,开展登记注册、活动记录、对接需求、星级认定的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志愿服务地方立法,评选表彰第二届全省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和集体、志愿服务基金会项目运作的表彰激励机制,提升志愿服务社会化制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