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海峡导报2月28日讯(记者 宋军营)昨日,泉州石狮市法院开庭审理私家车主诉石狮市交通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一案。车主邱先生称,交通局执法人员扮演乘客,引诱其非法营运,罚款1万元,他不服这一处罚决定。
“明显是‘钓鱼执法’,违法引诱车主上当,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邱先生说。
法庭上,乘客是否执法人员“扮演”成为焦点。根据邱先生表述,2012年9月27日晚上8点多,他开车到石狮市区留东港路办完事,准备开车回家时,有两名自称“乘客”的走过来问他:“搭你的车去祥芝伍堡清源要多少钱?”“我说两人50元,他们说‘走、走’,就上了我的车。突然,前一名‘乘客’拔去我的车钥匙,后面那名乘客拿出一个什么证件,我没看清楚。他说‘我们是石狮市交通局的’,就将我的车开走了,后被扣押在车场。”
2012年10月15日,邱先生去交通局领车,为了尽快把车提出来,在《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并缴纳了1万元罚款,但他不服这一处罚。他说:“现在,那两名‘乘客’我还能认出来,就在石狮市交通局大院,他们是交通局的工作人员。”
昨日,这两名“乘客”并没有出现在法庭上。但石狮市交通局交通综合执法大队辩称,对邱先生的处罚,事实上他已经承认非法营运,查处的程序合法,两名“乘客”的身份和笔录也是真实有效的。
邱先生当庭表示可以立即到交通局找到这两名“乘客”。但法庭告知:“已经过了申请时效,不能再申请两人到庭对质。”
邱先生的证人黄女士则证实,当时确有两名穿便装的人到他车前说什么,随后上了车,然后邱先生从车上下来,车就被那两人开走了。
昨日,法院审理后没有当庭宣判。不过,据导报记者了解,在泉州一带,确实存在一些私家车非法营运情况,扰乱营运市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对非法营运车辆,应当予以查处。因此,交通局查处非法营运车辆的行为,显得很有必要。因为如果出现纠纷或事故,当事人权益难以受到保护。律师观点
泉州致一律师所的苏律师:按照法律规定,查扣非法营运车辆的正确程序是,执法人员穿制服执法,发现嫌疑车辆,用停车棍示意停车,出示工作证,向司机和乘客取证,然后做司机和乘客的笔录,并开具《交通行政处罚告知书》和《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如果程序违法,处罚决定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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