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司法厅 王佳敏:
践行道德准则 争做有德之人
道德模范和美德少年是道德之路上的前行者,他们以一己之力为这个社会带来融化在手心里的温暖,流淌在身边的感动,他们就像前进路上的明灯,引领这个社会在道德之路上前行。
公民的道德水平,体现着一个民族的基本素质,反映着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当前,我们国家正处在大变革大发展的时代,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不断增强,价值取向呈现多样化的趋势,道德观念呈现复杂多变的特征。而不断出现的各种社会现象也在不断挑战着社会的道德底线,老人跌倒无人扶、小偷行窃无人抓、看望父母靠立法,这些现象令人心寒的同时,也凸显着建立起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重要性。2007年开始的一系列全国道德模范评选、美德少年评选、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以及“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等活动,在大家心中掀起了新时期“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道德模范不是高高在上的道德“神仙”,也不是“高大全”式的遥不可及。坚持三十多年扶危济困、不计报酬的铁矿公路管理员郭明义,关键时刻徒手接住坠楼孩子的“最美妈妈”吴菊萍,各位道德模范、美德少年,他们来自于群众,是我们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他们的善行义举就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学习他们的先进事迹,激发人们对真善美所的热切追求,也让人明白一个道理:每个人只要愿意提升自己的道德素质和道德品性,将道德要求转化为具体行动,经过不断的道德努力,人人都可以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
通过学习道德模范们的事迹,我很惭愧,检视自己的学习、工作、生活,曾经的纯真、朴实、热心肠渐渐地变成了冷淡、自私、怕麻烦,把学习难、工作累、生活苦当做借口来麻痹自己。归根到底,就是缺乏“坚持”——对美好理想信念的不懈坚持。正如省直机关目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女子监狱干警陈黎华同志在事迹报告中所说的:“我觉得我只是做了很普通的事,做了我应该做的事,只不过在面对一个又一个困难时,我都咬牙坚持过来了!”而这句话的背后却是这样一组数字:她身患胃癌,5次化疗,胃被切除2/3,术后9个月就坚持重返岗位;她每天工作10多个小时,总结出20多种帮教方法,帮助500多名女犯走向新生、120多个家庭破镜重圆;她经办的600多件减刑假释案件,无一差错、无一申述、无一上访;她全力支持丈夫专心于国防建设,结婚12年仅相聚120天,带病担起全家重担,细心照料多病的婆婆和精心抚育年幼的女儿。学习模范事迹,我更加深刻地感受到,作为一名党员、一名机关干部,肩负着为人民服务的重任,承载着人民群众的殷切期待,更要从高从严要求自己,自觉带头践行道德准则,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学习道德模范,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要培养孝老爱亲,乐观向上的情操。始终心怀感恩,感恩父母、感恩朋友、感恩社会,怀揣着对美好事物的追求和向往,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弘扬传统美德、时代新风。要树立忠诚履职、爱岗敬业的品质。要带着对党和人民无限忠诚,对本职工作的高度责任感、使命感和荣誉感,把个人的理想信念和事业追求与党的事业紧密联系起来,勇于到环境艰苦,条件差的岗位去锻炼、提高自己,勇于承担困难大的工作任务,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要形成持之以恒、攻坚克难的精神。学习道德模范们几年、十几年甚至几十年如一日的无私奉献,无惧道德之路上的艰难险阻,始终坚持“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理想信念,将涓涓细流汇成汪洋大海,努力成为一名“感动他人的人”。
我想,只要我们高举“道德”这面精神大旗,用自己实实在在的行动去践行,用道德的力量去温暖每一个人,感动每一个人,我们的社会就一定会更加美好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