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代表发言〕
福建师范大学 陈桂蓉:
实施道德引领 凝聚道德共识
道德模范,是我们这个时代理想人格的化身和道德选择的楷模,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杰出代表。在他们身上集中体现了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发展方向。他们是对全体公民进行道德教育的一面镜子、一面旗帜。多年来,我省坚守精神文明建设这块阵地,在道德模范的培养、选树及宣传、弘扬等方面不遗余力,卓有成效,走在全国前列。我认为,这项工作的意义十分重大。当前大力学习宣传和弘扬道德模范精神,至少有两个重要的现实价值:
一、是社会转型期实施“道德治理”的题中之义
当下,我国社会转型出现了诸多的道德矛盾,现实的道德问题及复杂性已经超过以往任何时侯。食品安全问题、经济诚信问题、官员腐败问题等不断突破社会道德底线,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和深切忧虑。2012年5月,中央文明委专门召开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视讯会议,此后还印发了《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活动宣讲提纲》。党的十八大进一步提出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的要求,足见党中央彻底整治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决心。所谓“道德治理”,是政府、社会组织、公民等社会主体对不良颓废的现象进行遏制与消除、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道德治理的过程是道德承当“扬善”和“抑恶”两种社会职能的过程,是道德的“破”与“立”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过程。它并非只是简单地对社会上的假恶丑形成强大的道德批判力和约束力,而且更要对广大社会成员的道德选择与判断提供明确的规范和准则。而道德模范就是忠实地履行这些规范和准则的光辉样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这些道德模范以他们的行动为人们演绎了人生价值的真谛、引领人们在扬善之路上前行。他们必将代表这个社会的主流价值取向,赢得广大公民的爱戴与尊重,他们身上所体现的精神彰显着国家的文化软实力。因此,大力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精神,挖掘和弘扬这种社会正能量并使之产生持续的影响和效应,是当前道德治理的题中之义。道德治理的“破”与“立”,犹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不可或缺。
二、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凝聚国人道德共识的有力抓手
道德是人性的证明,也是社会良性运行的润滑剂。孙中山先生曾说,有道德始成社会,有道德始成国家,有道德始成世界。“道德共识”是社会共同体对事关社会秩序稳定的基本道德问题的一致认识。传统社会结构中强有力的“道德共识”,是该社会共同体得以存在的重要前提。而现代社会结构的异质性和分化性特征,导致了统一性道德的瓦解和道德存在样式的多样化。这也必将使得道德模范的示范效应相对弱化。然而,人类社会共生共存的需求又客观地呼唤和催生“道德共识”。任何个人,无论怀抱什么样的理想,有着什么样的价值观与生活态度,有一些基本的行为规范准则是无论如何必须共同遵守的,否则社会就会崩溃。比如市场经济的运行对其从事经济活动的主体要求最基本的有两点:一是公正;二是尊重公共规则。公正,其核心是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对他人怀有友善和宽容之心。尊重公共规则,就是对社会的约束性规范体系必须敬重。这两点基本要求就是经济活动主体的道德共识。而一旦这种共识被打破(如欺诈行为),他人的权利得不到尊重,那市场经济的有序状态就无法持续。当下我国,人们对弘扬社会正气、强化道德共识的呼声日益强烈。如何有效地凝聚国人的道德共识呢?道德模范的精神引领无疑是重要的抓手之一。道德模范是我们身边的凡人,他们的闪光之处不是因为瞬间的惊天动地,而是在于多年如一日地对社会道德规范和准则的忠实坚守,如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亲敬老、助人为乐等。即便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壮举,也是他们平日正义、仗义的集中体现。以我们身边看得见、学得到的平凡人物的精神来凝聚国人的道德共识,将会提高道德教育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