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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出台《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等四项制度
http://wmf.fjsen.com 2014-01-22 08:26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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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领导“四下基层”工作制度》摘登

省级领导每年基层调研不少于1个月

该制度规定,省级领导每年到基层接访群众1-2次,其中至少1次是到矛盾纠纷比较多的县(市、区)、乡(镇)、村(社区)或扶贫开发和水土流失治理重点挂钩县开展接访;省级领导应结合单位职责和分管领域的工作,每年至少2次到基层一线现场办公。

省级领导每年要用1个月以上的时间到基层或下级单位调研,每半年至少1次到帮扶点中蹲点调研,三年内争取走遍帮扶点的所有乡镇,每年至少1次到联系点调研指导。每位省级领导每年要亲自指导或撰写1-2篇与实际工作有密切联系、有实情、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每年提出若干项在全省具有普遍性、可推广的创新措施。

该制度规定,省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要为分管部门或基层干部群众作形势报告、专题讲座或上1次党课。要结合各自分工,针对群众关切的重大经济社会问题,主持召开至少1次由基层各界代表参加的专题座谈会。要围绕热点问题,指导联系点每年至少举办1场较大规模的报告会或讲座。

省级领导下基层要做到“五个不”

工作要求方面,该制度规定,每位省级领导分别确定分布在不同设区的市的1个经济较发达县(市、区)作为基层联系点和1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或水土流失治理重点县作为挂钩帮扶点。同时,分别明确3-5个省直单位作为挂钩帮扶协助单位。帮扶点和协助单位相对固定。

要严守下基层工作纪律,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陪同,简化接待,下基层期间的会议、活动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不出电子屏幕和欢迎标语、不封路、不清场、不闭馆,不得停止、限制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严禁弄虚作假的线路安排和场面布置。

省委常委会每年1次专题听取帮扶点扶贫开发工作情况汇报,指导全省挂钩帮扶工作开展。

《省级领导出席各类会议活动的若干规定》摘登

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不邀请省领导(含老同志)出席

该规定明确,省委、省政府和省各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召开的全省性工作会议,凡是没有重要审议事项和当面对接内容的,采用电视电话会议形式召开,时间不超过一个半小时。

海峡论坛、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重要论坛、展会,请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省领导出席;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举办的其他节庆、论坛、展会等活动,根据“谁分管,谁出席”的原则,安排分管省领导出席,其他省领导一般不出席。各地各部门举办的节庆、论坛、展会活动,一般不邀请省领导(含老同志)出席。省级领导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在活动中挂名任职,不参加活动剪彩,不为活动题词、发贺电。

该规定要求,尽量减少一般性会见、接待等活动的新闻报道,可发标题新闻的,发标题新闻;会见副省部级同志一般不作新闻报道。

《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级领导外事工作的实施办法》摘登

该办法明确,省级领导因公临时出国应严格遵循“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在业务主管范围内,优先安排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重要项目(任务)出访。不因人找事,不搞照顾性出访,不再安排考察性出访,不赴境外出席无实质内容的庆典、开工仪式或内部慰问等活动,不以陪同文艺演出团组为由安排出国。出国参加会议等活动要权衡利弊后确定是否参与,不得有请必去。

严格执行中央关于确有必要出国执行公务的最高限量规定,“原则上各地区各部门正职和政府序列省部级人员每年出国不超过1次,分管外事、商务的省部级人员严格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其他省部级人员1个任期内出国不超过2次或2年内出国不超过1次”。该最高限量规定不是必须完成的指标,不可曲解为省部级人员每人每年或每2年可以享受1次因公出国待遇。

(记者李珂 整理)

责任编辑:李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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