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日前,市政府通过了《福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细则提出力争到2017年,全市环境空气质量得到巩固和提升,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4%以上,其中,闽清县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以下,其余县(市)区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至57微克/立方米以下。
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
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举措之一是加强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治理。全面整治城市燃煤小锅炉。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等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设。淘汰分散型工业燃煤锅炉。在化工、印染、造纸、制药等产业集聚区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锅炉。2014年底完成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在成品油码头积极开展油气回收治理,并要求达标运行。
严查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
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举措之二是深化面源污染治理。
强化施工和拆迁工地扬尘监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和房屋拆迁现场应采取围挡、喷淋等切实有效的压尘措施,严禁敞开式作业。除必要情况外,禁止在各县(市)区建成区内现场搅拌砂浆和混凝土。
控制城市道路扬尘污染。到2014年底前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并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
加强城市绿化建设。推行城市及周边绿化建设,扩大城市建成区绿地规模,努力提高城市绿化水平,增强环境自净能力。
严格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严厉查处餐饮业油烟污染行为,城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应使用清洁能源,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禁止向人行通道、河道、地下排水管网排放油烟;严禁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
增加城乡接合部垃圾转运站数量及覆盖面,禁止垃圾随意露天堆放,杜绝垃圾露天焚烧现象。
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范围扩至三环
减少污染物排放的举措之三是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
实施公交优先战略,大力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结合公交车、地铁站点网络就近设置公共自行车站点,将公共自行车站点覆盖范围扩大到城区三环。加强步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建设,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并提高建设标准,形成通畅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
提升燃油品质。全市所有加油站2014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2015年1月1日起,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2017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五阶段标准的车用汽油、柴油。加快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体系规划,推进配套尿素加注站建设,2015年底前全面建成尿素加注网络。
加快淘汰黄标车和老旧车辆。对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一律强制报废,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强制注销档案,并公告牌证作废。2015年底前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到2017年底基本淘汰黄标车。
加强机动车环保管理。划定并逐步扩大非“绿标车”限行范围。到2015年底,市区至少20%的主城区不得通行非“绿标车”。
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加快天然气加气站、充电站、充电桩配套设施建设。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公安、财政等部门应采取直接上牌、财政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
(福州日报记者朱毓松)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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