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公产:防“公产”变“家产”
上百万元一亩的国有土地却以一万余元低价变卖,官商联手将304亩国有土地低价进入私人腰包——2月18日,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陈波因收受贿赂70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这并非孤例。很多腐败案件中,都有“以公产谋私利”的身影,而公共资金、公共工程建设、国有土地、矿产资源等公共资源的使用、处置、配置已成为“易腐点”。
截至2月最后一天,二轮中央巡视组全部晒出了“问题清单”,在10个巡视点中,商务部、广东、湖南、吉林、云南、山西、安徽、三峡集团8个巡视点查出腐败问题,其中6个巡视点查出工程项目腐败、5个巡视点被查出土地腐败、3个巡视点在矿产资源开发方面存在“以权谋私”。
一旦“公账”失去有效监督,就可能给各种“乱花钱”行为留下操作空间。部分代表委员建议,要想真正关死“以产谋利”的“黑洞”和“后门”,“亮明家底”让公共财产的使用、配置、处置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为公共资金装上“安全锁”和“防盗门”。
维护公信:防“公信”变“失信”
春节后召开的河北省委干部考核领导小组第一次(扩大)会议传递出一个有关干部考核的积极信号——河北将实施领导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
决策是领导和管理工作的核心,是领导干部重要的职责。然而,个别领导干部却把武断当决断,成为“决策前拍脑袋决策、决策时拍胸脯保证、出事后拍屁股走人”的“三拍”干部,结果导致决策失误、劳民伤财,极大侵蚀着党和政府公信力。
“只有真正加大对决策失误的追责力度,不管调到哪里,不管是否退休都依法严加追责,决策者才会更真心地听不同意见!”浙江省海宁市司法局局长金中一说。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树立政府公信最有效的监督方式。但在不少地方,信息公开仍是避重就轻、遮遮掩掩、做表面文章,信息公开的效率和质量还不令人满意。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建议,宜制定“重大决策程序条例”和“信息公开法”,以约束行政决策权和真正让权力在群众监督下运行。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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