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促进能源资源节约
(九)深入推进节能降耗。全面实施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建立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突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实施节能重点工程,推广高效节能低碳技术和产品。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节能低碳行动和能效对标活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十)合理开发与节约利用水资源。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用水,大力推广节水技术和产品,强化水资源保护。科学规划建设一批跨区域、跨流域水资源配置工程,研究推进宁德上白石、罗源霍口等大中型水库建设。
(十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招拍挂制度,探索工业用地租赁制。适度开发利用低丘缓坡地,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和旧城镇旧村庄旧厂房、低效用地等二次开发利用,清理处置闲置土地。鼓励和规范城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十二)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提高资源产出率。加强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实现产业废物交换利用、能量梯级利用、废水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福州、厦门、泉州等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推进工业固体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餐厨垃圾等资源化利用。支持绿色矿山建设。
五、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
(十三)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强化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和生态环境敏感区域、生态脆弱区域的有效保护。加强森林抚育,持续推进城市、村镇、交通干线两侧、主要江河干支流及水库周围等区域的造林绿化,优化树种、林分结构,提升森林生态功能。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湿地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支持以小流域、坡耕地、崩岗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实施沿海岸线整治与生态景观恢复。完善防灾减灾体系,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
(十四)突出抓好重点污染物防治。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整治和近岸海域环境整治,抓好畜禽养殖业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推进重点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完善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加大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力度,实施清洁能源替代,加快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除尘设施建设,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进一步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加快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放射性废物等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加强铅、铬等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治理。
(十五)加强环境保护监管。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快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加强危险化学品、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管,强化环境风险预警和防控。严格海洋倾废、船舶排污监管。全面推行环境信息公开,完善举报制度,强化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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