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
25个文体团队 签订两公园文明公约
近日,泉州市公园管理中心与东湖公园和刺桐公园的25个文体团队协商,签订了文化活动12条文明公约。12条文明公约,是针对公园管理中心所属的各个公园,包括东湖公园、刺桐公园、中山公园、郑成功公园、芳草园、滨海公园等,目前只有东湖和刺桐签订,其他的还在陆续进行中。
这“12条文明公约”规定:噪音不得大于55分贝;若周边居民学生备考或有重大活动,管理中心将提前告知,停止举办文化活动;在园区内组织文化活动,须到公园管理中心报备、审定地点和时段;台风、汛期或公园闭园时期,暂停文化活动。
【协会】
政府加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鲜为人知的是,风靡泉州的广场舞,是2008年由鲤城区文化馆率先带动起来的。泉州市鲤城区舞蹈家协会主席周琼说,2008年前后,鲤城区相关部门考察时,发现其他城市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当时正值广场舞的推广时期,回泉后,周琼创编、教授及推广了5套“闽南特色广场健身舞”。鲤城区文化馆业务骨干通过学习后,将舞姿手把手教给各街道文艺骨干,再由这些街道艺术骨干,传递给社区居民。最后是通过广场舞比赛,增加交流互动。
周琼认为,广场舞有利于提升市民文化素质、促进邻里和谐以及提高市民的舞蹈总体水平。然而,广场舞也频频出现噪音扰民现象,这与舞者的自身素质有关。“不要看到空地就跳,应该到远离居民区的地方跳,而且要设置时间段。”周琼建议,社区的文化活动中心也可为老年人提供休闲场所,同时政府应加大公共文化设施的投入和建设。
【市民、网友】
戴耳机推广无声广场舞
市民张女士家住市区丰泽小区,她说只要不下雨的晚上,大妈们就会到楼下空地跳广场舞,影响居民晚上休息,影响小孩做作业,小区住户去协商还曾被骂回来。
“有时伴奏音乐太大声,对家有学生的人而言是种煎熬。”张女士建议,民众对大型露天广场的需求很大,在目前露天广场供不应求、新的广场未建之前,想要在广场上跳舞的市民,不妨尝试着学习内地某些城市,大妈戴上耳机跳舞,或许能缓解暂时噪音扰民问题。另外她认为,政府有关部门在城市规划中,应该有顶层设计的思维,在特定的商圈,预留露天广场供市民休息、玩耍,让市民幸福指数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升。
对广场舞站点登记规范管理
网友@堇荼如饴建议对广场舞发展进行引导和管理。未来可考虑以街道、社区、镇村文化站为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广场舞活动管理,条件成熟时,对广场舞站点进行登记规范。
“比如成立广场舞协会,制定协会章程,建立组织制度,组织居民代表、广场舞代表、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广场舞公约,对广场舞活动时间、音响音量等进行明确。”另外,城建部门要在新建社区、住宅集中区留有空间,充分利用公园、广场等公共资源,为广场舞提供场地。
至于广场舞公约,目前国内多个城市已有实施范本,如规定时间控制在两小时内,音乐声源(扬声器、音响等)处音量值不得超过85分贝。在距离音乐声源最近的噪声敏感建筑物处,白天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晚上音乐平均音量不得超过45分贝。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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