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后回访:案结事了但责任未了
为使涉罪未成年人更快地丢掉违法犯罪的思想包袱,更好地融入社会,依照永春县检察院出台的《关于未成年人实行犯罪记录封存的暂行办法》规定,在该案生效判决后,未检办及时启动犯罪记录封存,将关于该案的所有信息封存起来,规定非经检察长批准,任何人、任何单位不得查询。“陈某昆,这个案件的所有信息我们都将对外保密,所有材料都将被封存,面对你的依然是一个没有污点的人生,望你走好未来的每一步。”在听完检察官的这一席话后,陈某昆热泪盈眶,他说,整个诉讼过程,未检办的检察官们始终都在为他的将来认真考虑,没有检察官们的帮助,他真不知该如何迈出这难以启齿的一步,如何用崭新的姿态走下去。案结事了,但未检办的工作仍没有结束。在陈某昆被判处缓刑后,未检办的检察官对该案专门登记备案,建立帮教档案,联合监所部门不定期地到其家中进行回访,跟踪监督有关部门的帮教情况,了解其遵纪守法和生活情况。
刑事司法救助:向未成年被害人伸出援手
2013年5月,永春县检察院向社会各界募集善款30万元,成立了全市首个检察救助基金——“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委托永春县慈善总会设立专门账户进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救助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部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家属。同时,针对刑事被害人物质救助功能的单一性、有限性,我院加强与民政、教育、司法、妇联和残联等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救助衔接机制,将资金救助与刑事和解、心理疏导、社会救助相结合,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在办理此案过程中,未检办的检察官了解到被害人黄某祥系在校生,因在车祸中受重伤,治疗费用已达二十几万,家庭生活陷入困境,符合救助条件,立即为其申请从“永春县检察救助基金”中拨专款为其提供救助。2013年11月5日上午,永春县检察院尤秋龙副检察长带领公诉科、未检办、控申科等干警来到未成年被害人黄某祥家中,为其送上5000元救助金。当了解到黄某祥因脑部受损影响生活、学习,无法和同学一起参加高考后,未检办检察官主动为其联系永春县心理协会会长、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王文圣上门对其进行心理辅导,通过放松训练、系统脱敏等专业技能,帮助其走出阴影,鼓励其勇敢面对挫折,重获“阳光心态”。
2014年2月,被害人黄某祥的父黄清财来到永春县检察院,将一面绣有“司法为民显真情,热忱维权暖人心”的锦旗递到未检办检察官手中,表达对检察干警切实保障被害人合法权益,热心开展司法救助的感激之情。
让每一个孩子都能沐浴在阳光下,让每一个孩子都能健康成长是福建省永春县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办公室每一名干警正用实际行动践行着的人民检察官职责。(永春检察院供稿)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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