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争相签名抵制交通违法 交通陋习令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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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交通陋习令人反感
●占用右转道等红灯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2分。
●违法超车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借道或变更车道,罚款300元。
●违法占用应急车道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记6分;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进入公交专用车道、应急专用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慢车占用快车道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3分。
●随意鸣喇叭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1.机动车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2.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路段鸣喇叭,处以警告或20元罚款。
●行驶中乱扔垃圾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抛撒物品,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记2分。
●变道不打转向灯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1分。
●边开车边打电话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处以警告或50元罚款,记2分。
●随意加塞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缓慢行驶时,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或借道超车、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罚款300元。
●滥用远光灯
讨厌指数:★★★★★
[处罚标准]
1.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使用远光灯,处以警告或100元罚款,记1分;
2.夜间驾驶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的道路上会车,不按规定改用近光灯,罚款300元。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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