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荐步骤

1.宣传发动。5月8日,省活动组委会将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和省电视台、省广播电台、东南新闻网、文明风网站及设区市主要媒体发布公告,公布推荐产生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的程序和办法(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由省活动组委会从中择优报省文明委领导批准),广泛宣传发动社会各界群众和驻闽官兵参与推荐。

2.群众推荐。各级文明办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当地群众和单位推荐候选人。广大群众也可向设区市组委会推荐人选,也可直接向省活动组委会推荐人选。既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推荐,也可以信函推荐。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通讯地址是:福州市华林路省委大院省委文明办综合处,邮编:350003,电子邮箱:fjsddmf2015@163.com,推荐截止日期为5月15日。省活动组委会将把各地群众直接推荐的人选反馈给被推荐人所在组委会或省军区政治部作为备选。各地各部门对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典型以及“时代楷模”、“最美人物”、“最美家庭”、“身边好人”等,可优先推荐。在推荐候选人中,除已牺牲(或去世)的之外,一般不推荐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3.组织审核。各设区市组委会、省军区政治部、省直机关文明办要按照评选标准和要求,对本地区、本系统内群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条件和资格审核,进行逐一筛选,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采取适当方式在本人单位、所在城乡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当地有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基层公安机关等部门,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的意见),并初步确定推荐人选。

4.填报材料。拟推荐人选报经各设区市文明委审定、军队拟推荐人选报经各军兵种军以上单位政治部审定后,按类别分别填写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附一寸免冠彩照3张,另附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加盖设区市党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审核意见公章(军队推荐表盖军以上政治部公章),于2015年5月20日前报省活动组委会。同时将该材料及照片电子版发送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子邮箱。

责任编辑: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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