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评选程序
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各省推荐并确定的全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日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央视网、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发。同时,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将省里确定的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福建日报》、《海峡都市报》等媒体和东南网、文明风网等新闻网站上刊发,面向全省公示。中央电视台、福建电视台每天黄金时间分别滚动展播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同时运用报纸、广播、互联网、手机报等多种媒体和方式,发布道德模范候选人事迹短讯和评选、学习道德模范的新闻,动员群众广泛参与。
本次评选,按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公众代表和评委会投票,根据得票率情况确定当选人员名单。
(一)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评选程序
1.省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对各地市、省直机关和驻闽军以上部队上报的道德模范人选进行初步筛选。
2.省活动评委会对初步筛选的道德模范人选进行审核并无记名投票。
3.省活动组委会对评委会推荐的道德模范人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上报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和第四届福建省道德模范候选人名单,报省文明委领导批准。
4. 省文明委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对我省第四届道德模范进行表彰。
(二)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投票评选程序
1.公众代表投票。由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军队系统分别推荐3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本届道德模范候选人除外)担任公众代表(共1万名),进行投票。选票由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直接寄达代表本人,本人填写后签名寄回。各省(市、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总政治部要认真遴选公众代表,按要求将名单等资料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组委会办公室将另行通知具体要求)。我省公众代表名额分配:九个设区市各30名、省直机关党工委15名、驻闽军队10名、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5名。
2.全国活动评委会投票。在公众代表投票结束后,全国活动评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
3.全国活动组委会委托国家统计局派员现场指导和监督公众代表选票以及评委选票的最后汇总工作。
4. 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在9月下旬举行颁奖仪式。
中共福建省委宣传部
中共福建省委文明办
福建省军区政治部
福建省总工会
共青团福建省委
福建省妇联
2015年5月6日
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