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迎来了一个法治时代。“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对我们的法治素养、工作实践提出了新要求。具体而言之,正如习近平书记在省部级主要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的:“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结合文明办工作,谈谈以下体会。
其一,从全国文明城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体系来看,虽法定性不够,刚性约束不足,但所规范的一些工作有法定依据,是有关部门的法定职责。所以我们在工作中更多地强调,部门的一些工作就是测评体系(指标)所要求的任务,有关部门履行好职能、做好分内工作就是推进创文明城工作;我们还强调,创文明城工作不是另外“搞一套”、另起炉灶,或增加有关部门“额外负担”。显然,“法无授权不可为”,否则,落实创文明城工作任务,岂不成了非法之举?正是立足于法治思维,我们说话在理,联系协调的事项有关部门才可以接受,并落实到实处。
其二,从推进工作的方式来看,文明办没有执法权,以创文明城工作赋予的特殊责任来安排、推进工作,以联系协调为主要方式协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作,这是文明办工作的主要特点。我们要积极联系有关部门开展工作,要善于在法治框架内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行政,行使执法权,落实创文明城工作任务。联系、协调事项成效如何,反映了我们的法治思维水平,体现了我们“借力”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的能力。联系协调工作,要忌无事忙、“瞎协调”,要尽可能早联系、早协调,对工作有预期,或有事先安排,尤其对执法事项,要晓得还要走法定程序,且需一定时间。具有这种程序思维、时效观念,正是以法治思维虑事应有之义。
其三,从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来看,精神文明创建容易陷入形式主义窠臼,比如提几句口号倡导倡导、搞一两场活动等,不一定有实效,所以,工作上要务实、抓扎实,真正坚持虚功实做、落实效果。这是转变工作作风的目的。我们要主动“寻渠道”、善于“找办法”,用法治方式或以法治为主要方式来处理落实创文明城工作任务。两、三年来,用这样的遵循,我们不断推进创文明城工作取得实效。比如,在关键节点上,向主要领导主动报告工作,及时得到指示批示和指导,把乡村学校少年宫、社区未成年人文体活动设施场所建设列入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又比如,向人大、政协主动汇报创建工作,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支持和积极参与,并运用代表建议、委员议案办理的法定方式推动解决存在的问题。再比如,我们始终注意营造氛围,大力拓展公益广告宣传覆盖面,向市民印发创文明城知识,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人民群众创文明城主体作用发挥较好。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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