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君芷、黄志丽获评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
东南网10月14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永珍 通讯员王瑾 彭满荣) 在13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上,62名同志被授予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荣誉称号。我省的高君芷、黄志丽榜上有名,两人分别被评为全国助人为乐模范、全国敬业奉献模范。
高君芷,女,国家电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培训中心离休干部。95岁的她,二十多年来一直省吃俭用捐资助学救灾,累计捐款20余万元,资助学生300余人。2003年1月,老人将积攒下来用于治病的4万多元捐给“春蕾计划”,成为当年福建省“春蕾计划”收到的最大数额工薪阶层捐款。相关部门用这笔爱心款在大田县太华中心小学办了一个“春蕾班”,帮助50名四年级贫困女童顺利读完小学。
2012年,高君芷老人因心脏衰竭长期住院,国网福建电力管理培训中心成立了“高君芷助学基金”和“高君芷助学基金”青年志愿队,进行爱心接力,至今累计募集善款超过10万元,先后资助了32名失学儿童和7名贫困大学生。其中,身为基金会名誉理事长的高君芷捐款1.5万元。
黄志丽,女,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扎根基层审判一线13年,黄志丽坚持“因案施策”,严格依法秉公办案,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34件,被群众称为“知心法官”。她经办的案件40%七天内审结,调解撤诉率达93%,服判息诉率99%以上,被称为明断是非的“快枪手”;平均每天办结近2件,上诉率不到3‰,是大家公认的“办案标兵”。
黄志丽还创设了“黄志丽法官工作室”,坚持每周两次进社区、下农村,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法律咨询。工作室成立以来,共为群众答疑解难474次,进社区、企业、居民家中开展法律服务134次,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59件次,巡回办结案件94件,诉前联动化解民事纠纷505件。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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