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在行政体制改革上迈出新步伐
行政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动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的必然要求,必须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发展不断推进。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的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这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应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行政体制改革的过程,就是从计划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系不断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职能体系转变的过程。总体上看,我们在转变政府职能方面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宝贵经验,有力推进了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但也必须看到,现在政府职能转变还不到位,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干预过多过细,宏观经济调节还不完善,市场监管问题较多,社会管理亟待加强,公共服务比较薄弱。这些问题的存在,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新要求不相符合,必须下更大决心、以更大力度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转变政府职能,要明确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总方向。要按照这个总方向,科学界定政府职能范围,优化各级政府组织结构,理顺部门职责分工,突出强化责任,确保权责一致。政府要全面正确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应该有所为有所不为,该管的事一定要管好、管到位,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努力做到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转变政府职能,要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成熟先行。抓住主要矛盾和重点问题,把职能转变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既巩固以往的改革成果,又着力破解重大难题。条件成熟、形成共识的就先推进,能改的先改起来。上层建筑需要不断适应经济基础发展的要求,但这是一个不断调整的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不可能通过一次改革就统统解决,有的改革还需要探索、还需要时间,需要积累共识和经验,条件成熟时再作推进。
转变政府职能,要处理好几个重要关系。一是处理好大和小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不是所有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二是处理好收和放的关系。转变政府职能需要放权,以发挥地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但并不是说什么权都要下放,该下放的当然要下放,但该加强的也要加强。三是处理好政府和社会的关系。发挥社会力量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作用,一些不适宜政府去管的事务,可以让群众依法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同时也要加强对各类社会组织的规范和引导。四是处理好管理和服务的关系。政府既有管理职能,又有服务职能,管理和服务不能偏废,寓管理于服务之中是讲管理的,政府该管的不仅要管,而且要切实管好。
不论行政体制怎么改、政府职能怎么转,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都不能变。要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接地气、通下情,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忧,在服务中实施管理,在管理中实现服务。要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和政风建设,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
6.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又是一个拥有众多信教群众的国家,处理好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对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十分重要。要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积极引导各族群众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促进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多民族是我国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发展的一大有利因素。在历史演进中,我国各民族在分布上交错杂居、文化上兼收并蓄、经济上相互依存、情感上相互亲近,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多元一体格局。中华民族和各民族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和家庭成员的关系,各民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大家庭里不同成员的关系。
要坚持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处理好民族问题、做好民族工作,是关系祖国统一和边疆巩固的大事,是关系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繁荣昌盛的大事。必须坚持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祖国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坚持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思想基础,坚持依法治国,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要正确认识我国民族关系的主流,多看民族团结的光明面,善于团结群众、争取人心,全社会一起做交流、培养、融洽感情的工作。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尊重差异、包容多样,让各民族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用法律来保障民族团结,增强各族群众法律意识,坚决反对大汉族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自觉维护国家最高利益和民族团结大局。要对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生态保护区实行差别化的区域政策,优化转移支付和对口支援体制机制,加快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要重视做好城市民族工作,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注重保障各民族合法权益,推动建立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引导进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群众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城市管理规定,让城市更好接纳少数民族群众,让少数民族群众更好融入城市。
解决好民族问题,物质方面的问题要解决好,精神方面的问题也要解决好。要旗帜鲜明地反对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增强各族干部群众识别大是大非、抵御国内外敌对势力思想渗透的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祖国观、历史观、民族观。积极培养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把建设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作为战略任务来抓,抓好爱国主义教育这一课,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在每个孩子的心灵深处,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祖国下一代的心田生根发芽。弘扬和保护各民族传统文化,努力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宗教工作是一个关系党的执政前途和命运的全局性和战略性工作。做好宗教工作,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和保持社会稳定有着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无论本土宗教还是外来宗教,都要不断适应我国社会发展,充实时代内涵。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用中华文化浸润我国各种宗教,支持宗教界对宗教思想、教规教义进行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坚决防范西方意识形态渗透,自觉抵御极端主义思潮影响。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是世界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也是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必由之路。遵守宪法法律是公民的基本义务,不允许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法外之教。要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对涉及宗教因素的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性质就按什么性质处理,该保护的必须保护,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打击的依法打击。要依法保障信教群众正常宗教需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习俗,稳步拓宽信教群众正确掌握宗教常识的合法渠道。
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过程,应该是调动积极因素、抑制消极因素的过程。既不能只注重抑制消极因素、忽视调动积极因素,也不能只注重调动积极因素、忽视抑制消极因素。发挥宗教积极作用,不是把宗教当作济世良方,人为助长宗教热,而是要因势利导、趋利避害,引导宗教努力为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祖国统一服务。要努力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确保宗教组织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7.丰富“一国两制”实践
“一国两制”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一国两制”实践取得了举世公认的成功。事实证明,“一国两制”伟大构想具有强大生命力,必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坚持“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方针,巩固和发展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基础,造福两岸同胞。
深入推进“一国两制”在港澳实践,是实现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的必然要求,符合国家和民族根本利益,符合香港、澳门整体和长远利益,符合外来投资者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是中央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和包括港澳同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使命,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挑战,我们对‘一国两制’方针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我们推进‘一国两制’实践的信心和决心都绝不会动摇!”
继续推进“一国两制”事业,必须牢牢把握“一国两制”的根本宗旨,共同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必须坚持依法治港、依法治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必须把坚持一国原则和尊重两制差异、维护中央权力和保障特别行政区高度自治权、发挥祖国内地坚强后盾作用和提高港澳自身竞争力有机结合起来,任何时候都不能偏废。中央贯彻落实“一国两制”、严格按照基本法办事的方针不会变;支持行政长官和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履行职责的决心不会变;支持香港、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的政策也不会变。要发挥港澳独特优势,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要以国家和香港、澳门整体利益为重,共同维护和促进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完全统一,是不可阻挡的历史进程。“和平统一、一国两制”是解决台湾问题的基本方针,也是实现国家统一的最佳方式。“一国两制”在台湾的具体实现形式会充分考虑台湾现实情况,充分吸收两岸各界意见和建议,是能充分照顾到台湾同胞利益的安排。我们所追求的国家统一不仅是形式上的统一,更重要的是两岸同胞的心灵契合。
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是一条维护两岸和平、促进共同发展、造福两岸同胞的正确道路,也是通向和平统一的光明大道。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两岸双方应该胸怀民族整体利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携手巩固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大格局,共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坚持“九二共识”、反对“台独”是两岸关系和平发展的政治基础。没有这个定海神针,和平发展之舟就会遭遇惊涛骇浪,甚至彻底颠覆。“九二共识”体现了一个中国原则,明确界定了两岸关系的根本性质。它表明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两岸关系不是国与国关系,也不是“一中一台”。承认“九二共识”的历史事实,认同其核心意涵,两岸双方就有了共同政治基础,就可以保持良性互动。
我们愿意首先与台湾同胞分享大陆发展机遇,持续推进两岸各领域交流合作,深化两岸经济社会融合发展,传承和弘扬中华文化优秀传统,增进两岸同胞文化、民族认同,加强两岸基层民众和青少年交流往来,扩大两岸民众的受益面和获得感,增进同胞亲情和福祉,增强对命运共同体的认知。我们将坚决遏制任何形式的“台独”分裂行径,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绝不让国家分裂的历史悲剧重演。
两岸同胞是命运与共的骨肉兄弟,是血浓于水的一家人。民族强盛,是同胞共同之福;民族弱乱,是同胞共同之祸。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成果需要两岸同胞共同维护,开创共同美好未来需要两岸同胞共同努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需要两岸同胞携起手来同心干。
责任编辑: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