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瑸(1655-1718年),字文焕,号眉川,广东海康人。幼年家世寒素,经多年苦读,于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中进士。此后,在家乡办义学,召集诸生讲学。从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起,陈瑸先后任福建古田县令、台湾县令、刑部主事、郎中、四川提学道佥事、台湾厦门道、湖南巡抚、福建巡抚。在其19年的仕宦生涯中,有超过一半的时间是在闽台地区度过的。“通籍二十年,平步青云,可谓荣显之至。公之一生,为人处事,超拔凡辈。在台在闽,遗事尤多。”[1]P214陈瑸是清初的名臣,以清正廉明著称。
一、仕宦古田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十月,陈瑸任福州府古田县知县,次年三月到任。
当时的古田“穴山而居,丁田淆错,赋役轻重欹;民逋逃转徙,黜悍者或啸集林谷。奸吏蘖牙其间,狙诈喜事,挟持短长。涖斯土者,率坐累去”[2]P30。有鉴于此,陈瑸以明代清官海瑞的“不纳一文,不通一贿,绝意逢迎,坚持直道”为座右铭,提出应先急办以下八件事:刊布上谕、清丁田、摘比积欠、实行保甲、均差徭、除蠹书与蠹役、建义学、举行乡饮,赋平役均,民以苏息。针对古田“提封之广、居民之众、邑里之华、文物之盛,盖彬彬焉,然俗颇好讼”的状况,他在《谘访利弊示》中表明心迹:“本县志不在温饱,自读书之日已然。今日随一官一邑,皆可尽心尽力,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有衣食者知礼义而重廉耻,将一邑之人心风俗渐敦古处,狱讼衰息;用以仰副朝廷慎重县令之选,并以告无罪于上宪。”[2]P29
古田的富家大族大量瞒报所拥有的土地数量,将本该由他们承担的赋役转嫁到百姓身上,致使百姓苦不堪言,相率逃亡迁徙,流离失所。陈瑸认为,古田县每年应征赋税为26800两左右,征收的范围包括地丁、民粮、建屯、将屯、福屯、僧粮、寺租等。只要会而计之,散与总符,当地人能按已往确定的份额来交纳赋税就可以了。若欲通过重新丈量土地以加征赋税,受损害的往往是平民百姓。“足不履亩,席上丈量”。揭露丈册内之号数,亩数半属子虚乌有。“往往原额有田而丈量无田,钱神能无之也;原额田多而丈量田减,亦钱神能减之也。”[2]P31如此发展下去,将使穷丁忽增苦累而富户得所藉口矣;势必使应征的赋税反而征不到。在给儿子的信中,他指出,古田处于万山之中,舟车难至,所以没有过客迎送之烦,这是很使人满意之处。但是,每年征收的额赋多至26000余两,当地人“每抗不肯足额完纳;则民俗薄恶之甚者也”。在他到任前的4年间,全县总共积欠了12000余两,接下来再征收,很难完成定额,来年朝廷“考成”时,一定会因此受到影响。“汝父一生勤苦,幸博一官;而遇此魔障,岂非命耶!但士君子既以身许国,有土有民,皆当尽心竭力以供厥职;未可以地之难易生烦恼心、生退诿心。”[2]P30他认为,凡世间人所谓的好地方,无非是在此当官可以多得钱财,是为身家着想,但他从一踏上仕途时就已断绝了这种念头,又怎么会嫌弃在古田为官之难。他表示一切陋规要尽行革除,与民休息,除劝纳正供外,不欲多费民间一文钱,并请求上峰平均赋役,以恢复生产,安定社会。
康熙三十九年七月二十四日,古田广储东、西二里许暴雨不断,溪水暴涨,田里的禾苗被泥沙压住,庐舍毁坏。陈瑸单骑前往踏勘后,决定对田园无收之户,每口给粟五斗;田园半收之户,每口给粟三斗,单丁和寡妇每口给粟一石。凡房舍倒塌的,每间房补助二百文。同时,公布发放时间,让受灾百姓到县堂逐户领取。总计127户、大小男妇770口,共赈粟270石零3斗、钱16千200文。这些都是动用“无礙钱粮”,并不敢挪移正项,藉口开销。由于体察民情,关心民间疾苦,陈瑸“在短时期内”赢得了古田百姓的信任。这年九月下旬,他去北乡征粮,月余才返回县城。在给儿子的信中,很有感慨地谈到此行的一些情况。“汝父自九月二十一日往乡间征粮,历尽川崖险仄,真禹迹所不到之地,私心不无惊恐。幸而所至小谷,民皆欢呼攀辕,顶香迎接,如赤子之恋慈母。所欠钱粮,不动一板,经宿即皆完纳。以是又自喜,信直道果在人心也。十月二十四日回署,仅月余征起三千两;人无不啧啧难之。”[2]P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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