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实施方案。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研究制定细化实施方案,明确改革试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确定改革任务清单和分工,做好年度任务分解,明确每项任务的试验区域、目标成果、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各试验区实施方案按程序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加强指导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加强对试验区各项改革试验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强化沟通协作,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涉及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中央编办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省级相关部门统筹部署推进。中央宣传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地区认真总结宣传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验的新进展新成效,加强法规政策解读,营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军队要积极参与驻地生态文明建设,加强军地互动,形成军地融合、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试验区重大改革措施突破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规定的,要按程序报批,取得授权后施行。
(三)做好效果评估。试验区所在地党委和政府要定期对改革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评估,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改革进展情况,并抄送有关部门。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对试验区的评估和跟踪督查,对于试行有效的重大改革举措和成功经验做法,根据成熟程度分类总结推广,成熟一条、推广一条;对于试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实践证明不可行的,要及时提出调整建议。
(四)强化协同推进。试验区以外的其他地区要按照本意见有关精神,以试验区建设的原则、目标等为指导,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勇于创新、主动改革;通过加强与试验区的沟通交流,积极学习借鉴试验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努力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充分认识试验区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本意见要求,统一思想、密切配合,注重实效、扎实工作,切实协调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发挥福建省生态优势,深入开展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试验,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大意义
(一)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新模式。福建省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生态文明建设基础较好,多年来持之以恒实施生态省战略,在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有益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具备良好工作基础。按照整体协调推进和鼓励试点先行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整合规范现有相关试点示范,推动一些难度较大、确需先行探索的重点改革任务在福建省先行先试,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福建省改革“试验田”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有效模式,引领带动全国生态文明体制改革。
(二)培育加快绿色发展新动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福建省生态优势比较明显,但也面临加快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趋紧的压力,现有资源环境制度难以适应转方式调结构、推动绿色发展的需要。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将绿色发展理念融入发展各领域各环节,有利于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绿色导向,构建促进绿色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汇聚改革动力,激发市场活力,将福建省的生态优势进一步转化为发展优势,推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绿色新动能。
(三)开辟实现绿色惠民新路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福建省生态环境良好,但也面临全国普遍存在的结构性生态环境问题。支持福建省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探索构建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导向的环境治理体系和生态保护机制,有利于加快补齐生态环境短板,解决好人民群众感受最直观、反映最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的美丽家园,让人民群众共建共享更多绿色福祉,实现绿色富省、绿色惠民。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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