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即将开展全国文明村镇、单位及培育对象初评工作
文明风8月23日讯(本网记者 康金山)为进一步推动我省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促进创建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挥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打造特色品牌,创造先进经验,争当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近日,省委文明办牵头制订了《福建省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初评工作方案》,初评时间为2016年9月-10月。
据了解,本次初评的对象为新一届确认参评的我省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我省部分全国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由省委文明办组织考评,并抽调省教育厅、省直机关文明办业务骨干参加考评。初评内容包括我省全国文明村镇、全国文明单位及培育对象的考评,以全国测评体系(2012年版)为参考,主要考评中央文明办、省文明委部署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和各设区市委文明办按照《省级文明村镇测评体系》(2014年版)对符合全国文明村镇申报条件的村镇进行考评,并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全国文明村镇培育对象。
方案要求,各设区市委文明办及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要认真按照要求组织好初评工作。11月初,省委文明办将进行随机抽查,对未按要求进行初评的设区市将给予通报,对抽查中发现创建工作存在严重问题的村镇、单位,将予以通报并影响其总评成绩。
考评期间,省直考评组不得在考评单位用餐。委托设区市考评,确因路途遥远需要安排用餐的,应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不得接受考评对象安排的宴请、娱乐、馈赠等活动,切实为测评组公正公平高效完成各项工作创造良好条件。违反测评廉洁纪律要求的,将给予扣分,并向全省通报。
责任编辑:金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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