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你乘坐地铁时,身边却突然闯出一只“兔子”,并从你头上拔下一撮头发,这是今日发生在武汉地铁二号线上的真实一幕。今日下午4点,武汉华夏理工学院广告学专业4名学生装扮成“长耳兔子”乘地铁、亮相闹市街头,引发众多行人的围观。(12月7日楚天都市报)
作为舶来品的行为艺术可不可以效仿?回答当然是肯定的。拒绝动物皮毛制品”的行为艺术有没有错?初衷或值得赞赏。然而,街头拔路人头发的“行为艺术”未免太没艺术含量了,不仅起不到唤起“动保”意识的作用,而且可能引起公众的反感,甚至难免导致矛盾冲突,公众和舆论的反应清楚地告诉我们,实际效果事与愿违,俨然跟寻衅滋事行径没什么两样。
无论出于公益推介还是文明倡导,抑或出于其他意图,“行为艺术”之“行为”首先不能突破道德和法律底线,不能伤及无辜、损害他人利益,这是必须掌握的常识和坚守的前提。且不说“扯头发”可能造成“误伤”,即使那些被扯发人是消费动物皮毛制品者,即使他们违反了相关法规,也应该由有权、执法部门依法给予教育、惩戒,如此随意、任性的街头“扯头发”实在太扯。
尽管在这场“行为艺术”闹剧中,不少市民经过耐心解释表示了理解,但从大家普遍感到“生气”的第一反应来看,此举的反向宣传效果已然相当明朗,既有别人犯错自己吃药的委屈,又有个人尊严和权益遭遇不法侵害的愤怒,更有“以牙还牙、以暴制暴”的粗鲁,甚至让人没法不为之捏紧一把汗,倘若被扯头发者忍无可忍进而引发恶性后果如何是好又该谁担责?
形形色色的“行为艺术”屡见不鲜,也不乏引发积极回响释放出正能量者,但诸如“亲吻陌生人”、“直抒胸臆”、“虚构约架”之类,你方唱罢我登场,屡屡突破道德文明乃至法律底线,或给公共秩序安全带来隐患,反而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无不遭至公众舆论质疑和批评,要求有关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规范、约束的呼声一直很强烈。
既然是艺术的名义,“行为艺术”首先得有艺术品位,有尺度、讲文明、遵法律、守底线,无论初衷、出发点如何,都不能随心所欲、任性而为,不守道德、法律和文明边界,更不能假借张扬个性、倡导文明之名,行混淆是非、蓄意捣蛋、破坏法治、文明秩序之实。相关部门应积极引导、果断干预,依法给其套上文明“缰绳”,不能容许其成为挑战公序良俗和道德法律的麻烦制造者。(林若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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