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抓实组织领导。省委书记尤权、省长于伟国、副省长洪捷序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肯定成绩、指明方向。省政府连续三年召开现场会,对全省治违工作进行部署,省治违办及时分解下达任务,实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挂钩联系制度,定期进行“点对点”调研督导。各地把“两违”治理列入党委、政府年度重要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党政领导靠前指挥督导,压紧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漳州市连续三年召开各市(县、区)主官参加的全市现场会,泉州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与各市(县、区)主要领导签订《目标任务责任书》。二是完善制度措施。省里推动开展违法建筑查处地方立法,出台建材管控、疏导机制、投诉举报办理、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督查考评、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各地在实践中完善日常巡查、快速反应、责任追究、信息共享、信用评价及部门联动等机制,福州、厦门等地出台快速查处规程,泉州建立城管执法与公安联动配合机制,部分市县把情节严重的“两违”当事人列入 “黑名单” ,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全省基本建立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防控体系。三是突出治违重点。全省围绕“拆、防、化”,抓住“四重点”“五部位”,实施“六先拆”,开展“百日攻坚”“百日会战”行动,结合热点难点,加强砂场“两违”整治、灾后“两违”清理管控,服务发展大局,对重点项目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实施主题拆违,龙岩市开展主题治违“亮剑行动”,漳州市对九龙江流域、南平市对“三江两岸”集中整治,维护生态环境。各地把控制新增抓紧抓实,落实网格化管理,应用数字城管平台、手机执法、无人机等现代化手段,提高日常管控效率,坚决“露头就打、出土就拆”,厦门应用遥感影像资料成果,开展城市建成区变化动态监测,福州开发“两违”综合监管平台,通过系统实现巡查、核查、整治动态管理。各地结合实际出台“两违”认定标准及分类处置办法,以试点推动,积极稳妥推进历史违建分类处置。四是严格考评问责。全省建立省、市、县三级综合督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并不定期对拆违数据实行重点抽查、实地核实。各地加强统筹协调、检查指导和考核奖惩,认真履行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属地管理责任,建立责任到人、到岗的控违查违责任体系,并对治违不力人员进行严肃问责。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等地将“两违”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内容,龙海市将“两违”治理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宁德市对“两违”治理工作落后的乡镇(街道)进行单列管理。五是加强氛围营造。全省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壮大主流舆论发声,突出成效、经验和典型示范。省里每周一期手机报、每半月一期简报,了解掌握各地治违动态、通报各地拆违进度。各级主流媒体开设专栏、刊播新闻、刊发法律法规知识和评论,定期公告违建名单和拆违进展,通过剧目演出、宣传片、微博、微信等多样形式和载体,进行全覆盖、立体式宣传报道,使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各地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借助社会力量,做好治违工作。全省健全投诉举报渠道,设立曝光台,对群众重复信访投诉、反映强烈的典型案件进行督办。群众理解、社会支持的共识氛围日趋浓厚,违建自拆比例逐年提高,出现了从“抵触拆违”到“主动拆违”“督促拆违”的转变。六是实现共治共享。全省开展“无违建”示范点创建活动,共创建31个县(市、区)、146个乡镇(街道)、1624个村(居)六达标示范点,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市率先开展全域“无违建”创建,通过以点带面,推动常态长效。各地强化规划引领,规范村民建房和危旧房改扩建审批程序,福清市、长乐市对个人建房实行挂牌施工制度,让合法建房接受社会监督。通过拆用结合、拆建结合、拆改结合,一批城市绿道、步道、公园、停车场等民生工程得到推进,城乡危旧房、城中村得到治理,房屋安全、消防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城乡环境面貌得到明显改善,治违成效凸显,广大群众从中得到了实惠,共享了成果,促进了“百姓富、生态美”。
2017年全省各级将在总结三年行动经验做法的基础上,坚持态势不松、目标不变、力度不减,按照“严控增量、化解存量、健全机制、确保长效”的目标,进一步深化巩固提升,强化防控手段措施,全面遏制新增“两违”,突出重点问题整治,推进历史存量化解,持续开展“无违建”示范创建,优化拆后土地利用,健全完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为“再上新台阶、建设新福建”继续努力。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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