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推进文化立法工作
文化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总的看文化立法还较为滞后。截至2016年底,我国宪法和现行有效法律共257部,而文化领域只有6部法律,即文物保护法、档案法、著作权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这6部法律占现行有效法律总数的2.3%,这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是不相适应的。对这个问题必须予以重视,着力加以解决,要尽快拿出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果补齐我国文化立法的“短板”。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明确部署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立法任务。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推进文化领域立法,在立法规划中加大了文化方面法律的比重,列入了制定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电影产业促进法、公共图书馆法以及修改著作权法、文物保护法等立法项目;2016年一年之内审议通过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电影产业促进法,2015年还对文物保护法部分条款进行了修改,文化立法力度之大、成效之巨,是多年来少有的。同时,也要看到,本届全国人大的任期还有一年多的时间,列入立法规划的部分文化立法项目仍然处于“进行时”,需要尽快“开花结果”,我们的工作任务艰巨繁重,决不能放松懈怠。法律草案的牵头起草单位要抓紧时间,加快立法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在确保立法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形成较为成熟的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确保党中央的有关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确保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的立法任务如期完成。
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治建设的新篇章。让我们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同心协力,宣传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并以此为新起点进一步推进文化法治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本文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王晨2017年1月20日在宣传贯彻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座谈会上的讲话,有删节。)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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