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以下简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将于201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出台,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实践,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法律制度,加快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将产生重要影响。
充分认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重要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文化立法的重要突破。文化法律法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在文化建设中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文化发展规律、有利于激发文化创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文化法律制度”。经过多年的努力,文化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初步建立,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要求相比,与其他领域相比,文化立法工作仍然存在立法总量偏少、层次偏低等问题。党中央、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立法工作,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作为重要任务,在较短的时间内推动了法律出台。该法是文化领域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质的基础性法律,也是全国人大牵头的首部文化立法,在文化立法中具有重要意义。
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提高文化治理能力的重要法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通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全篇,按照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将党中央关于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转化为国家意志;坚持实践基础,充分吸收了现有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中的重要成果和地方在实践中取得的有益经验。法律进一步规范和界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权力和责任,明确了公共文化服务中的若干重要制度,为各级政府推进文化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行政权力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维护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满足精神文化需求的重要保障。公共文化服务的根本目的,是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立法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文化发展为了人民、文化发展依靠人民、文化成果由人民共享,突出强调要满足公民的基本文化需求,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支持开展全民阅读、全民普法、全民健身、全民科普和艺术普及、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活动,为更好地促进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参与,享受看电视、听广播、读书看报、参加公共文化活动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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