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主要原则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核心价值观是一个民族赖以维系的精神,是一个国家共同的思想道德基础。“要用法律来推动核心价值观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明确提出,公共文化服务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决定的,也是在立法中始终坚持的首要的、基本的原则。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要始终贯彻这一重要原则,坚持“以文化人”,通过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制度保障,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人们的精神追求,外化为人们的自觉行动,充分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凝聚核心价值、巩固共同理想、培育精神文明、促进文化认同的作用,使公共文化服务真正成为重要的思想文化阵地。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重要原则。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是现代服务型政府的重要职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是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责任主体,规定了政府在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组织、管理、提供、保障中的职责。特别是以强化各级政府的保障职责为核心,对今后各级政府根据事权和支出责任有效保障公共文化服务提出了要求,为监督考核各级地方政府履责情况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法律高度重视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将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上升为法定原则,这对于增强公共文化事业发展壮大的内生动力,激发全社会的文化创造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均等。公共文化服务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为主要目标,重在保基本、兜底线、促均等。保基本、兜底线,关键是要根据群众文化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明确政府保障的边界。法律所确立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制度,为明确政府保障什么、保障多少、怎么保障提供了基本准则和范围尺度,为制定和落实国家指导标准和各地实施标准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依据,可以说是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制度基础。同时,法律坚持问题导向,在建立基本标准制度的基础上,围绕如何推动城乡均等、区域均等、群体均等做出了一系列重要规定,为统筹推进公共文化服务均衡、协调发展指引了方向。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实施,将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兜底作用,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为全体人民提供系统性、制度性、公平性、可持续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群众公平、均等地享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坚持统筹协调,共建共享。加强对公共文化资源的统筹整合和协调发展,实现共建共享,是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践中形成的高度共识。长期以来,由于在公共文化领域还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等问题,各类公共文化资源缺乏有效整合,整体效益得不到充分发挥。2014年以来,根据中央要求,文化部等26个部门建立了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各地也建立了相应的协调机制,为加强部门统筹协作提供了良好平台。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不仅将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作为重要内容在法律上予以明确,而且将科技馆、工人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纳入公共文化设施范畴,进一步拓展了公共文化设施的范围;同时规定在基层要统筹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促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资源的整合利用。法律的实施,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的责任,促进协同合作,推动各类公共文化机构在设施上的互联互通,在资源上的相互融通,在服务上的相互借鉴,实现综合利用、融合发展、提高效能。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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