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风3月27日讯(通讯员 李祖发 吴家佳)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精神,巩固墓地生态整治成果,及时遏制农村殡葬违规行为,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近日,将乐县出台《关于推进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四举措”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工作。
完善现有公墓建设。规定墓区面积不得超过5亩,建设用地严禁占用耕地或在沿公路主干道、水库、河流、堤坝两侧和水源等区域和集中住宅区建设公墓。墓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每个墓位不超过1平方米,墓穴周边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
开展骨灰楼堂建设试点。统一公益性骨灰楼堂规划,配套建设祭拜台、遗物焚烧炉等设施;选择群众基础较好、积极性高的村开展骨灰楼堂建设试点。规范骨灰楼堂建设申报程序,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公益性骨灰楼堂由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县民政局审批,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健全三级管理队伍。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管理队伍。县级队伍以县殡葬管理所和执法大队为主,公安、林业、国土等部门配合,重点是做好农村公益性公墓和骨灰楼堂建设的指导,加大执法力度,查处乱埋乱葬行为;乡级队伍以乡镇干部、治安联防队和乡镇协警为主,重点是要对乱埋乱葬做到早知道、早预防、早处置;村级队伍以村干部、村级民政协理员为主,重点是做好骨灰流向的跟踪,公墓建设的规范管理,乱埋乱葬的报告处置。
实施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对规范建设且骨灰不再外流的村级公益性公墓,县、乡两级将根据村级公墓面积,按照每平方米2元的标准予以补助。按规划新建公益性骨灰楼堂,且开始使用的村,县政府采用以“以奖代补”方式予以2万元奖励;对建成投入使用后第二年,骨灰全部进入公益性公墓区安葬或骨灰楼堂安放的村,再奖励3万元;村级民政协理员兼任农村公墓管理员后,协理员在原有每月100元补贴基础上,每月增加100元的殡葬绩效奖,殡葬绩效奖每年发放1次。
据悉,将乐县2017年,重点是做好乱埋乱葬治理工作,使乱埋乱葬得到有效遏制,各乡(镇)要确定一个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试点,2017~2019年,重点是做好现有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完善,建好、管好、用好骨灰楼堂,逐步引导和转变群众的殡葬观念。(将乐县文明办供稿)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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