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上醉酒眼镜认识酒驾危害,利用模拟人偶进行视觉盲区实验,现场辨识易燃易爆物品……26日,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前夕,交运温馨巴士公交车开进青岛富源路小学,通过互动体验、现场模拟等多种方式,让学生们学习交通安全知识,为他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3月26日 《青岛晚报》)
3月27日是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自1996年起,我国确定每年3月份最后一周的星期一,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全面深入地推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大力降低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率,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每到这个节日前后,各地都会开展一系列安全教育活动。
学校安全教育不仅需要家庭和学校给力,同时也需要外部力量给力。有的学校邀请民警向学生传授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安全防范教育;有的学校邀请消防官兵进校园开展消防知识普及和演练;有的学校与法院联手开展普法宣教等等,可谓形式多样。对于这些学校“外部”的力量,笔者更倾向于将其称为“教学式执法”进校园。
实际上,“教学式执法”这个词,最早见诸媒体的是,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城管委开展的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这些城管队员一改执法人员严肃形象,变身和蔼可亲的教师,在传授食品安全的知识的同时,也起到了法律宣传的作用,可以说是教学与执法相得益彰。其实,其他的执法部门或社会机构进校园,同样可以起到“异曲同工”之妙。
以文首的新闻为例,酒驾的危害或许孩子不懂,通过戴上VR眼镜,就能够亲身体验到“醉酒”的状态,以及“醉酒”驾车带来的危害。酒驾安全体验课,不仅是上给孩子们的,使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更重要的是通过他们的力量,将这些危害传导给家长。或许将来的某一日,通过孩子的“劝导”,家长酒驾就会叫停,也就会避免事故的发生。
同时,这样的授课方式,也可以让孩子们听到平日里课堂上听不到的“新鲜事儿”,通过近距离与执法人员接触,一方面可以让执法人员“严肃”的形象变得“温和”起来;另一方面,同学们在听看学做的基础上,更可以开拓眼界,这也是他们与社会接触的有效途径之一,为他们以后遇到类似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笔者以为,各部门及相关机构完全可以和学校“联姻”,通过走进学校、走进学生中间,开展“教学式执法”。而这种校园安全教育好模式,也别仅仅局限于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前后,完全可以实现常态化,让孩子们在学习和实践中,收获知识、掌握技能,这对校园生活和孩子们的健康成长与安全而言,均有利无弊。(杨玉龙)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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