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2日开始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草案共15条,就国歌的地位、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国歌的宣传教育、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作了具体规定。(6月23日《光明日报》)
“起来!不愿做奴隶的人们!把我们的血肉,筑成我们新的长城……”每当国歌响起时,都会让人心潮澎湃。国歌是国家的象征,代表着国家的神圣与尊严。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是《义勇军进行曲》。但现实中,神圣的国歌并未得到普遍尊重。
不难看到,有人在开业典礼上放国歌;国歌响起时,有人嬉笑打闹、随意走动、接打电话、左顾右盼;更让人不可容忍的,有人竟在婚丧活动中播放国歌。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对国歌的神圣和尊严缺乏敬畏。为国歌立法,规范国歌使用,必将使依法爱护国歌、尊重国歌的理念更深入人心,让国歌更显神圣和尊严,更具国家和民族凝聚力。
不以规矩,不成方圆。国歌法草案对奏唱国歌等行为作出具体规定,就是对国歌的神圣和尊严“立规矩”。草案规定,不得在私人丧事活动等不适宜的场合奏唱、播放国歌;国歌不得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广告、公共场所使用的背景音乐等;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这些规定,相信任何有国家情怀的人都会赞成,坚定支持捍卫国歌的神圣和尊严。
为国歌立法,是世界上普遍通行的做法。例如,俄罗斯、加拿大等国家早已制定了专门的国歌法,日本、新加坡等国将国歌与国旗、国徽等国家象征一并立法作出规范。不仅如此,一些有国歌法的国家,在公开场合下羞辱国歌则要严格执法。罗马尼亚一个歌手在公开场合篡改国歌就被判刑、罚款。我国早在20多年前,国旗、国徽就有了专门法律,同样作为国家的象征,国歌也应享有“同等待遇”,对一切亵渎国歌者应像侵害国旗、国徽一样依法制裁!
《义勇军进行曲》不仅唱出了特定时代人民群众的呼声,更传承着国家和民族的精神,任何时代、任何时候都需铿锵唱响、弘扬光大。为国歌立法,严格规范国歌的奏唱、使用等行为,坚决捍卫国歌的神圣和尊严,以“最正确姿势”对待国家第一声音,正当其时。(泉州市委文明办 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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