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接收了一位昏迷不醒的患者,经过急救医生全力抢救,患者终于转危为安。然而患者的父亲几天后找到院方,称医生抢救儿子时剪掉了衣裤,导致其裤兜里的500元现金、身份证等物品遗失,并要求医院赔偿,最终医院急诊科赔偿给家属1000元。(9月25日人民网)
网络上关于这事的报道大多有意无意地将舆论引导到“恩将仇报”上,尽管笔者也认为赔偿金额值得商榷,但医院没有保管好患者的衣物财物却是不争的事实。许多人指责家属:一条人命救回来,几百块钱还缠着要真是没良心;而有些医生说,如果一定要求保管好患者的衣物,今后怎么全力救人,到时吃亏的还是患者。
妥善保管患者财物和生命第一的抢救原则冲突吗?我想并不是。
好的规制一定是保护双方的利益,在这起事件中,当值的护工如果没有自作主张,违反医院规定把衣物丢弃,也就没了这糊涂账。而用施恩的道德视角来审视医患关系,反而会是贻害无穷。如果将医生捧到了神坛,只许讲奉献不许谈利益,这样道德化人情化的社会,不正是催生“人死为大”的医闹土壤么?
和谐文明的医患关系建立,两者都有控制负面情绪渲染传播的责任。一个真正理性文明现代的社会,就是要将职业的道德色彩淡化,用一种法制的思维规制双方的权责,完成从身份到契约的转变。
以目前医疗资源现实来看,急诊室里抢救的生死关头确实是再也抽不出医生护士来分心这样的“小事”了。尽管医院大多有规定要求妥善保存患者衣服,但明确责任到人却是必须实实在在写进规章制度中。在我看来,负责这事的直接责任人完全可以是负责急诊室清洁的护工,若护工的保管工作出现问题,再追究急诊科室负责人责任。与之配套的就必须专业的消杀和保存条件、完整的监控画面、详尽的文字与照片登记,最最重要的则是对护工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及责任意识的培训。执行好了这些,再寻求在立法上明确好患者及家属对财物的举证责任,以及对医院过失的判定和赔偿标准,如此又何需医患双方高举着“道德大旗”彼此为难呢。(泉州市丰泽区委文明办黄泽聪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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