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规范“社会文明”
正怀着愉悦的心情在散步,突然觉得脚底一下子松软了,“狗屎运”就这样不期而至;斑马线刚过一半,一辆小车从身旁飞驰而过;开车行驶在路上,突然有人抱着孩子急速横穿马路……
遭遇这样的情况,相信许多人不是抓狂就是吓破了胆。生活中这些常见的不文明陋习,让人很闹心、很反感。在文明城市创建过程中,厦门对不文明陋习的整治进行不断的探索,并在管理体制、工作机制、方法载体等方面积累了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如今,文明是厦门这座城市一贯引以为豪的“传家宝”,用厦门市委书记裴金佳的话说,“文明是厦门这座城市鲜明的精神底色,全国文明城市‘四连冠’是厦门的城市品牌”。
如何让实施不文明行为的人付出应有的代价,尝到“痛”的滋味?
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主席万鄂湘带着“精准立法促进社会文明”的课题专程到厦门调研时,提出希望厦门在促进社会文明立法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打造一部“有牙齿”的社会文明法规。
“厦门开展促进社会文明立法,建立健全文明城市创建长效工作机制的时机和条件已基本成熟。”李明哲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正是厦门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的探索实践。
这部法规赏罚分明,既加大了对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通过对单位和个人建立文明档案和文明积分制度等,依法纳入厦门市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将文明积分作为单位或者个人评先评优、获得政府各项优惠待遇的重要依据,倡导鼓励市民争做文明人。
其中,最引人关注的是对多种不文明行为的行政罚款标准大幅提高,而且还新设定了一些处罚。比如,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未减速慢行,并让行人先行的,罚款300元;如果乱扔口香糖残渣等难以清理的垃圾,拒不清理的,罚款100元;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拒不改正的,罚款200元等。
“一句话,文明立法,就是要让不文明的人受到惩罚,让讲文明的人更有‘获得感’,全方位营造出好人有好报、大家一起讲文明的良好氛围。”李明哲说。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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