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精准”上下功夫
在李明哲看来,厦门此次对社会文明立法,可贵之处就在于精准立法。
厦门的做法就是先制定“负面清单”。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的厦门文明新规里,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避让行人、在公共场所吸烟、不文明旅游、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等9类不文明行为列入重点治理清单。
“陋习特别多,但不是全部适合通过立法来调整的。”李明哲说,被列为重点治理清单的9类不文明行为都是厦门市民选出来的最讨厌的陋习,又具有一定的危害性,同时可执行,在一定时间内集中力量整治可以达到效果的。
考虑到这些陋习的多发性、常见性、执法力量有限的现实,法规没有要求9类不文明行为的治理要一下子全城铺开,厦门市政府可以确定一定时段一定区域内先执行,逐渐拓展开。同时,授权市政府根据本市社会文明促进工作的现状和目标,可以对重点治理清单的实施进行动态调整,可以根据需要对重点治理清单进行扩展,以适应发展变化要求,进一步提高治理效果。
为了让这部法规“有牙齿”“能落地”,法规还把9类不文明行为的行为模式和对应的法律后果进行精准设计,在罚则的细化上下功夫。“这次的法规设置不再是宽泛的处罚标准,根据危害性从轻到重,哪一种行为罚多少一一对应、一目了然,这就是精准立法。”在李明哲看来,“一目了然”很重要,既便于市民遵守,也便于执法部门执行。
比如行人乱穿马路,细化成6种情况,不同路口的通行规则不同,设置了不同底线。在没有人行天桥、地下通道、斑马线这些过街设施的道路,因为需要必须横穿马路的,在穿行过程中,不能中途折返,否则警告或者罚款50元。有斑马线的地方,行人横穿时也不是肆无忌惮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也要充分考虑效率,不能在斑马线上坐卧、停留或者嬉闹,妨碍车辆合法通行,否则警告或者罚款50元。处罚最重的是在城市快速路、隧道等机动车专用道,行人如果进入,罚款200元,因为危害性最大。
探索“有牙齿”的法规范本
最近带孩子过马路时,家住美仁社区的居民纪凤姣明显感觉不用再提心吊胆的。她说,自从厦门文明新规实施以来,交警部门在一些重点路段加大对斑马线上车不让人、行人违规过马路,以及违规停车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市民文明交通意识明显提升了不少。
据悉,12日,思明交警大队机动中队民警在龙虎山路、会展南路等路段开展文明交通执法巡查,2.5个小时内开出了16张罚单。其中,6起为机动车斑马线不礼让行人,10起为行人违规横穿马路。而这,也是文明入法新规施行以来,行人被罚的首例。
事实上,《交通安全法》 也有相关规定,但往往执行难。李明哲说,法不责众与执法能力不足,是造成执行难的两个障碍,厦门此次新规主要就是要解决这两方面的问题。
在解决执法能力不足方面,法规设计发动社会参与,建立了责任区制度,在不同区域里都有责任人,作为责任人有劝阻、报告的义务和权力。法规同时设置了举报奖励制度,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来与陋习对抗。采用倒逼机制,“逼迫”执法部门必须作为,每年都要把查出的不文明行为情况记录下来报送文明办,作为单位的文明考评和绩效考核依据之一。此外,执法便利化、联合执法、委托执法,这都是为了解决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
“政府的责任不是只盯着市民有没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政府要在社会文明促进中发挥主导作用。”李明哲说,厦门的这部法规对社会文明涉及的各个主体、各个方面都提出了要求。因此,除了负面清单外,法规还从公共环境、社会促进、褒奖善行、鼓励参与等多个维度建立文明倡导的正面清单,同时特别规定了一系列较具体、能落地的措施。
有分析认为,与之前其他城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不同的是,厦门此次给文明立法,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综合治理性和严厉程度开创中国文明立法先河。而在李明哲看来,厦门此次文明立法的最大意义在于,它满足“立法技术要精准,制度设计可落地,规范要求有牙齿”的立法精神,为缩短文明养成时间,构建国际化城市提供法治保障,同时在运用法治手段破解道德层面问题上,也可为全国提供一个探索的示范,率先进行一些压力测试。
责任编辑:康金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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