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5日是“国际志愿者日”,这是一个礼敬志愿者的节日,也是一个倡扬志愿精神的节日。世界在向前发展,文明在向前推进,无论是生活在繁荣富庶的和平之地,还是生活在战火纷飞的动荡之城,人们对于文明的追求和崇尚是一致的,对于美好生活的向往是相同的。志愿精神之所以能穿越时空、跨越国界,成为一种具有普世价值的思想和理念,就是因为其“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内涵具有普世性、普惠性,是人类所共同追求和需要的思想情感与道德理念。于是,才有了国际志愿者日。
从联合国大会确定1986年12月5日为第一个国际志愿者日至今,这个节日已伴随我们走过了31个春秋。经过这几十年的发展,志愿精神广泛传播,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志愿服务事业正朝着日益健康规范有序的方向蓬勃发展。“事事离不开志愿者”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共识,“人人争当志愿者”已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尚。志愿者这个身份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中国人所接受和认可,并已被贴上了“文明”与“进步”的标签,甚至成为了很多人为之奋斗终生的事业和理想。
我们需要志愿者,这是一种文明理念的提升。从志愿者角度来看,选择了这一身份,意味着选择了一种精神,那就是志愿精神,并愿意为践行和传播这种精神付出自己的努力,以此为乐趣、以此为事业、以此为理想。这是一种由内而外的进步,说明人们已经跳出了自私与狭隘、麻木与冷漠,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实现了从“人人为我”到“我为人人”的转变。从“利己”到“利他”,是志愿者最大的与众不同,也是最值得我们学习和推崇的宝贵精神品质。
我们经常会听到志愿者说“我奉献,我快乐”,这不是一句宣传口号,而是他们的心声。在帮助他人、奉献社会的过程中,志愿者收获的是无数来自受助者和全社会的感激与感恩、泪水与笑脸、鲜花与掌声,这是一种用物质和金钱都无法衡量和获取的成就感。这种用爱心换得的成就,会为志愿者带来更多别人无法体验的快乐,这也是志愿服务事业的魅力所在。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越来越多地享受到了志愿者带给我们的帮助,他们的无私奉献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更多便利,为社会注入了更多和谐。他们如同传播文明的使者,将文明之种播四方,让文明之花落万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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