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日前出台了《福建省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方案》关注重点领域的个人诚信记录建设,明确在建立省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和各级自然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基础上,建立23个重点领域、21类重点职业人群个人信用记录,形成信息的常态化归集、共享和使用机制。在完善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方面,推出信用“红名单”与“黑名单”。(11月22日《人民日报》)
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些单位和个人禁不住利益的诱惑,干些不讲诚信的事情。比如,有的企业老板恶意拖欠工资;有的人“欠债不还”;有的在食品中添加有毒物质;有的销售假货;有的个人学历弄虚作假;有的部门对群众不负责任地乱许诺;有的甚至制造“假政绩”、“假新闻”等等。
这些不讲诚信的行为,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格格不入的。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更是对国家法律和尊严构成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吞噬了群众的信任,影响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构建。若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遏制,就会在社会上造成极大的不良影响。这些坏的示范效应就会激励更多的人“前赴后续”。 如果你不讲诚信,我不讲诚信,大家都不讲诚信,那么失信必然泛滥成灾,就会造成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严重影响正常的社会秩序,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影响各项工作的开展。
不讲诚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在利益的驱动下,丧失了道德的原则,而发生欺诈行为;有的是失信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处,或惩处力度不大,造成失信成本低,而致“死猪不怕开水烫”,失信行为频频发生。实际上,究根结底,最主要的原因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缺乏有效的制度规范人们的行为举止。
不可否认,诚信建设光靠人们道德的自我约束是不够的,还需要制度力量的刚性约束。而福建省建立诚信“红黑名单”,构建个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用实打实的举措来规范人们的行为,有助于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有助于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红黑名单”的发布,并让讲诚信者得到认可和回报的激励,让失信者付出相应的代价,受到行为上、利益上的约束,让人们切身感受到诚信的魅力,将会最大限度地激励有关单位和个人诚信经营、诚实守信,从而引导人们自觉守信。这样,将道德自我约束和制度力量的刚性约束紧密结合起来,就会使诚信蔚然成风。
当然,建立诚信“红黑名单”好举措,还需真落实。要让发布出来的“红黑名单”经得起检验。在评定、公布和运用过程中,要真正让“红黑名单”名符其实,并且要对当事人真正起到奖惩作用。既要防止通过灰色交易进入“红榜”,又要防止通过瞎捏造,让某些单位和个人蒙受冤屈进入“黑榜”的现象发生。“红黑名单”还要进行动态管理。“红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一旦走上歧途,应及时“清理门户”。而对于整改有力,信誉回升“黑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也应该给其退出“黑名单”的机会。同时,还要及时挖掘、宣传诚信建设的先进典型。长此以往,通过这样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褒扬和惩治两手抓,就能让诚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进而让诚信美德深入人心,就会引导整个社会朝着诚信方向健康发展。(漳平市委文明办 陈开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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