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盖大红官府骑缝章的“契尾”
东南网6月5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蔡雪玲 朱乃章 文/图)福鼎市点头镇柏柳村的村民家里发现十余张保存完好的各式契约,最早的一张是民国十一年(1922年),至今将近百年历史。
村民梅学赞家传的契约共有12张,这些民国的契约大多写在或印在纸质发黄的麻纸上,涉及官契、民间买契等各式契约。每份契约上都是用毛笔工整记录当时交易的缘由、时间、交易的内容、地界的划分、证人。从落款时间看,这些契约最早的为民国十一年(1922年),最晚的为民国三十年(1941年)。其中的2张官契均为木版印制,最多的一张上面盖着9个大印,不过由于年代久远,大印上的字迹已经看不清楚。
经过仔细辨认,发现有一份民间卖地文契与官契,保存最为完整,为同一宗土地买卖的两个版本。民间卖地文契由一张乳白色棉纸书写而成,主要内容是卖地原因、面积、卖给谁以及金额等。卖地文契显示,卖主张允丰因家中资金乏用,经商议将祖手遗下苗田二处计八斗,卖给梅毓职名下为业,当日三面言定时价共计大洋银六十四元正。落款是“中华民国十一年(1922年)十二月立卖断契人张允丰亲手花押”。文中盖有“福鼎县印”大红方印。
另一张时间落款是中华民国十四年(1925年)四月的官署统一印制的典买文契(官契),根据显示的内容,这份典买文契应为张允丰这份中华民国十一年(1922年)十二月苗田买卖民间文契的契尾。《卖契》写明了买主、卖价、不动产种类、应纳税额、面积、立契年月日和卖主以及中人等信息,与张允丰民间卖地文契记载内容吻合,文契多处盖有“新颁契纸”“福鼎县政府印”等大红方印。